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女方提出离婚小孩谁抚养权?

女方提出离婚小孩谁抚养权?不管是谁提出离婚,抚养权的归属都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二、抚养权认定原则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抚养权的认定原则应当根据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来确定,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收入情况来争夺抚养权,对于自己本身不能利于子女成长的,如果获得了抚养权,那么可以导致子女不能获得良好的教育,这样必须导致发生矛盾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收养弃婴要哪些手续 收养弃婴的手续是怎样的
      收养弃婴要哪些手续收养弃婴的手续是怎样的一、收养弃婴要哪些手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弃婴的收养手续应按照以下规定:(一)收养人符合《收养......


·三证合一后注册资本怎样查询?
      三证合一后注册资本怎样查询?一、三证合一后注册资本怎样查询?可以到企业信用网进行查询所谓“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


·离婚之后怎么申请变更抚养权
      即使在离婚的时候确定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但在之后的日子里面另一方也是可以随时申请变更的,只不过申请对抚养权进行变更的,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否则......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的增强,自改革开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的增强,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人民可以分到土地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城乡建设在快速的......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条件是什么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条件是什么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条件是什么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


·入室盗窃中室的认定量刑是什么?
      一、入室盗窃中室的认定量刑是什么?入室盗窃中室的认定量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


·刑事案件追诉期是否为无限期
      我们知道民事案件一般都有一个诉讼时效,通常为两年,而最长可以达到20年。对于刑事案件来讲,也有这么一个期限,但却叫做追诉期。很多人以为刑事案件......


·刑法修正案九传播恐怖信息罪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刑法也在不断的进行调整,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九就针对传播恐怖信息罪进行了调整。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一下刑法修正案九传播恐怖信息......


·公司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怎么维权
      公司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怎么维权单位不给加班工资,劳动者追讨加班工资要灵活选择途径。1、协商。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一般来说,如果单位不愿支付,......


·拆迁房屋居住十几年无证补偿吗
      拆迁房屋居住十几年无证补偿吗农村还有很多人对于土地的使用权意识还不成熟,所以还有很多房屋都没有办理房产证,土地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这样的话在......


·新婚姻法债务的规定有哪些
      新婚姻法债务的规定有哪些?一个幸福的家庭需要夫妻双方通过结婚来建立。建立之后两个人的利益牢牢地绑在了一起,很多利害关系,都需要夫妻双方来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