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死亡交通事故额外赔偿需要给吗?

一、死亡交通事故额外赔偿需要给吗?对于额外的赔偿是不需要给的;交通事故赔偿是民事侵权赔偿的一种。《侵权责任法》第六章专门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其中,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二、哪些交通违章不能获保险赔偿:1、私有车辆用做营业用途(俗称黑车)。2、保险车辆肇事逃逸。3、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后驾车发生保险事故。4、对于驾驶证方面的:无有效驾驶证的。5、无有效驾驶证的。6、所驾车辆与驾驶证上准驾车型不符的。7、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8、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9、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10、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三、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如果造成人员死亡的话,那么在赔偿的时候也只是会针对于该赔偿的部份,从而在申请赔偿的时候也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而且对于要求额外赔偿的,作为主责任的一方完全是可以不用理会,不属于自己的责任不需要进行承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婚后债务没还完离婚怎么办
      婚后债务没还完离婚怎么办1、婚后债务若属于个人债务,那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即使还没有还完,这笔债务与另一方也没有关系,应当由欠债的一方承担偿还责......


·一般精神损失费怎么赔
      一般精神损失费怎么赔一、一般精神损失费怎么赔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1)对于造成死亡的,......


·《净身出户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净身出户协议》有法律效力吗?一、净身出户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


·看具体情况。根据刑法有关规定
      看具体情况。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构成犯罪的条件: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


·全国各地法医鉴定收费标准
      贵州省亲子鉴定收费1000—1500元;精神损伤程度鉴定收费600—1200元;毛发、血液、唾液、骨骼组织鉴定为60—150元;血痕、骨质、精斑鉴定在500—100......


·致人轻伤二级批捕谅解后怎么判?
      一、致人轻伤二级批捕谅解后怎么判?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已经得到了受害方谅解,如果受害人已经报过案,依法还会按司法程序继续进行,最后对行为人判......


·最新江西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江西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最新江西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专门针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预算的一个定额标准,江西在进行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


·一、婚前财产再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财产再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这种情况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


·代书遗嘱格式是怎样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虽然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已经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但是对于立遗嘱这样具有极大法律效力的行为来说,却并非是每个人都会的。因此,这也是代书遗嘱存......


·交通肇事负主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肇事负主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很多时候造成车祸并非仅仅是某一方的原因,而是多方共同造成的,这其中必然有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有人需要承担次要......


·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主体。在1997年刑法修订之前,我国刑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