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商标侵权罚金是怎样规定的

商标侵权罚金是怎样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二、种类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未经商标持有人同意擅自更改、使用、销售这类商标的商品时,应积极的对这类人员进行处罚。还应追究相关使用违法商标单位的行政责任,对这类违法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和涉案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维护我国市场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怎么去法院起诉遗弃罪需要什么条件?
      遗弃罪立案需要什么条件也就是说遗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对于已经构成遗弃罪的我们应该怎么做?您应该都知道遗弃罪不仅仅是刑法的一种,在我国的很多......


·销售假冒产品怎么处罚法律?
      销售假冒产品怎么处罚法律有哪些规定一、销售假冒产品怎么处罚按照工商管理规定,在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将处以等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合同私人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
      没有合同私人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没有合同私人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1、拖欠工资怎么办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


·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是多久?
      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如何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归还借......


·融资公司注册流程是怎么样的?
      融资公司注册流程是怎么样的?一、融资公司注册流程是怎么样的?可以按照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流程来走;适用情况:适合创业的企业类型,大部分的投......


·一般判了缓刑罚金多久内交
      一般判了缓刑罚金多久内交罚金应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


·国外驰名商标国内抢注是否需要担责
      一、国外驰名商标国内抢注是否需要担责?不需要,商标法的空间效力范围是中国(港澳台除外),因此在“国内”注册商标,只需要考虑国内现有商标情况下......


·一、对于公民醉驾需要坐牢么?
      一、对于公民醉驾需要坐牢么?醉驾坐不坐牢需要视情节严重情况而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


·婚姻法一方死亡对对方父母怎么抚养?
      婚姻法一方死亡对对方父母怎么抚养?照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


·一、误工费护工费伙食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误工费护工费伙食费赔偿标准是什么?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的确定分两种方法。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即护理人员有固定......


·一、交通事故鉴定伤期标准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鉴定伤期标准是多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所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机也是很重要的,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