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债务申请保全财产的分配可以优先处理吗?

债务申请保全财产的分配可以优先处理吗?不可以优先分配。虽然当事人在法院中申请保全了财产保全,但其债权仍属于普通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在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时,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第五百一十条 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二、财产保全的程序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诉前财产保全,一概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财产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不停止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综合上面所说的,财产保全就是对该属于自己的财产进行申请保护,从而防止他人进行转移,但对于此财产在申请保护了之后也是没有权利得到优先处理的,而是要等到债务的先后顺序来进行,所以,债权人一定要懂得如何来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到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网络名誉权侵权举证证据包括什么?
      网络名誉权侵权举证证据包括什么?1、侵权人在什么地方,什么场合以什么方式侵犯了名誉权。2、造成了多大范围的不良影响或产生了多少不良影响。例如,对......


·法定不起诉包括哪几种情况
      一、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


·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如何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如何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


·如何行使遗失物返还原物请求权?
      如何行使遗失物返还原物请求权?如何行使遗失物返还原物请求权?丢东西这种现象十分常见,但是怎么找回来却是一大难题。其中,遗失了某件物品,被......


·劳动仲裁该如何收集证据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方式之一。而如果您想在劳动仲裁中获胜的话,就一定要收集充足的、能证据纠纷事实的证据。那么,根据经验来看,在劳动仲......


·离婚时对财产如何评估?
      离婚时对财产如何评估?离婚时对财产的评估是按照房屋的现在的市场价格来进行的,这实际上就提醒了我们离婚的时候,房屋的财产价格并不是当时所购买的价......


·伤残鉴定当天可出来吗
      一般应在60日内,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


·企业破产员工能得到什么补偿
      企业破产员工能得到什么补偿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其次,根......


·参与冰毒贩毒从犯可以从轻处罚吗
      参与冰毒贩毒从犯可以从轻处罚吗?从犯比照主犯应当从轻处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什么
      夫妻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首先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了,否则的话法官是不会准予离婚的。而这里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什么呢?相信很多人......


·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吗
      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吗一、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吗关于企业之间借款合同的效力,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前,应该是不存在争议的,即企业之间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