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管辖法院怎样规定的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管辖法院怎样规定的
  
  一、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管辖法院怎样规定的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参照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十九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法院执行。所以,要到被申请人所在地基层法院
  
  二、行政处罚限制
  
  行政处罚适用条件限制
  
  行政处罚适用是指行政主体在认定相对方行为违法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相对方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和如何科以处罚的活动。
  
  行政处罚的适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
  
  2.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是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3.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
  
  4.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是指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还需其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
  
  相关的行政机关如具有相应的处罚能力时,应由自身进行处罚。如无法办理时,应积极的递交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办理。递交时应积极的的递交案件证据,对这类案件判决进行说明,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时才能够强制执行这类案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劳动合同中初始工资是什么意思?
      一、劳动合同中初始工资是什么意思?可以理解为最初的工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


·工期索赔的依据有哪些
      工期索赔的依据有哪些?工期索赔,一般是指承包商依据合同对由于非自身的原因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向业主提出的工期顺延要求。一、工期索赔的具体依据......


·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什么?
      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什么2023一、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什么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


·自行车逆向行驶相撞责任如何划分?
      自行车逆向行驶相撞责任如何划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


·工资构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资构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工资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


·交通事故与社保报销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与社保报销的规定是什么一、交通事故与社保报销的规定是什么?社保的医保(包括互助医疗)对于交通事故是不报销的,只能是由肇事方负责赔偿,......


·购房人有土地使用证吗?
      购房人有土地使用证吗?一、购房人有土地使用证吗?(一)、如果你买的房屋是商品房,开发商有总土地使用证,你们只有房产证,有没有土地使用证没有什......


·一、交通事故中脑挫裂伤可以评残吗?
      一、交通事故中脑挫裂伤可以评残吗?可以,汽车类车祸脑挫裂具体属于八级伤残,一般来说,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


·销售假药法院会判多久?
      销售假药法院会判多久?一、销售假药法院会判多久?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


·继承财产如何分配
      继承财产如何分配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建筑物高空坠物伤人由谁进行赔偿
      关于高空坠物侵权责任原则是什么建筑物高空坠物伤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