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结婚一年起诉离婚还退彩礼吗?

一、结婚一年起诉离婚还退彩礼吗?不可以退还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如果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因给付彩礼造成男方生活困难的,男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反之,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已经共同生活、且不属于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虽然没有举办婚礼,但女方仍可以不返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二、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形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结婚一年情况下,已经属于双方形成共同生活的基础,不存在退还彩礼的情况。对于彩礼的纠纷和矛盾一般都体现在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上,但相关问题在法律上无相关规定,只能作为民间的风俗习惯来进行认定,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如何提出地域管辖异议?有什么条件?
      如何提出地域管辖异议?有什么条件?人民法院在审理受诉人提交的案件时,当事人认为该人民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不服该......


·一、没工作抚养费判多少年?
      一、没工作抚养费判多少年?抚养费判多少年,与有没有工作没有直接关系,一般应当抚养到子女成年。没有工作的话,按最低工资标准比例确定。子女抚育费的......


·劳动合同到期经济补偿纠纷怎么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到期经济补偿纠纷怎么申请仲裁?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诉,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审查其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在七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产品缺陷导致人员受伤,应该找谁赔偿
      产品缺陷导致人员受伤,应该找谁赔偿一、产品缺陷导致人员受伤应该找谁赔偿出现了损害赔偿问题,作为受害者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需要确认该由谁来承担赔......


·员工复工后感染算工伤吗?
      员工复工后感染算工伤吗?员工复工后感染不算工伤,根据《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


·婚姻法无十八周岁可以结婚的一般性法律规定
      婚姻法无十八周岁可以结婚的一般性法律规定,更涉及不到高考加分的政策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


·被监视居住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被监视居住应当遵守哪些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服工伤认定复议时间是多久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了认定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必须要在60日之内作出认定结果,并且以书面形式通知给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申请人。而此时单位......


·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离职有哪些依据
      一、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离职有哪些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


·工厂倒闭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厂倒闭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工厂倒闭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


·离婚诉讼答辩期有什么技巧?
      离婚诉讼答辩期有什么技巧?答辩期间应注意的问题(一)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