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计算加班的月工资基数怎么确定

计算加班的月工资基数怎么确定?1、劳动合同有约定时,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2、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高于原约定工资标准时,可以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费的计算基数。3、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不能仅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但应扣除前月的加班费和伙食补助等。4、当月奖金应当与当月工资合并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5、每月平均工作天数按21.75天、平均小时数按174小时计算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和174小时进行折算。6、综合计算工时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二、加班工资怎么计算?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加班费通常情况下都是以每小时或每天的工资收入来确定的,所以职工必须要确认下来自己每小时的工资收入,每小时的平均工资收入不能以底工资计算,绩效工资也要包含在其中。在有加班费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不能无节制的安排加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工伤认定时效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工伤认定时效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工伤认定时效性的规定分别为:发生事故后30日内申报工伤认定的申请。劳动部门60日内作出决定;劳动部门10日......


·名誉权与隐私权有哪些
      名誉权与隐私权有哪些不同在对公民的名誉权实施侵害行为的时候,同时还有可能构成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但由于名誉权与隐私权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就......


·购房定金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购房定金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有,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订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一般来说,我们在签订认购书或意......


·新婚姻法前结的婚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双方在欲离婚时,是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的。由于我国西面婚姻法是于1982年颁发的,很多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夫......


·学校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
      学校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一、学校噪声排放标准一般的初高中教育学校项目用的是哪个噪声排放标准用的是《工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还是《社会生活环境噪声......


·政府工程建设因为工程本身政府是没有能力进行建设的,所以会选择
      政府工程建设因为工程本身政府是没有能力进行建设的,所以会选择将工程外包出去,工程外包为了能够更好的进行建设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就会签订一些工程......


·诈骗案不处罚辩护词格式范文是怎样的
      诈骗案不处罚辩护词格式范文是怎样的一、诈骗案不处罚辩护词格式范文是怎样的1、标题,写明文书名称,即“辩护词”或_________(案由)一案辩护词“......


·房产证丢失补证流程
      房产证丢失补证流程1.房屋无抵押第一步:产权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到场填写丢失补证申请;第二步:产权人本人拿着丢......


·辩护权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辩护权的适用范围有哪些?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含:(一)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


·精神病人无法定监护人怎么办
      如果家里有精神病人,偏偏病人的监护人纷纷离世,这样一来病人就失去了监护人,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精神病人的情绪不稳定,需要监护人无微不至的照......


·一个人起诉离婚怎么离婚?
      一个人起诉离婚这主要是指夫妻中一方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也可以称之为单方起诉离婚,在这种情况下也需要满足起诉离婚的条件,那么法院才会依法受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