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公司名称的选定上注意考虑商号与商标的统一

商号,是指一个企业的字号。企业的名称中包含着商号。商号在企业名称中的作用,是彰显企业的独特性,以使企业与其他企业相区分。商标,是指产品或服务的标记。商标的作用,是以一定的外部标记来区分产品或服务。可以这样说,商号是企业的名字,而商标则是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名字。商号和商标的共同作用,都在于为客户提供识别标记,引导消费者的选择,扩大自己的市场优势,为企业管理和经营服务。

    商号和商标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越来越重要。可口可乐公司的总裁曾戏言,即使可口可乐公司在一夜之间被大火化为灰烬,依靠可口可乐这一品牌,公司可以很快东山再起。商号与商标领域的竞争日趋白热化,商号与商标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产品,表现出自己独立的价值。

  

    商号与商标之所以如此重要,原因在于"名字里包含了产品的承诺",消费者通过商标或商号认识企业。企业通过商号与商标向消费者传达信息。商号与商标是架立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没有商号与商标,消费者便难以区别市场上繁多的商品及服务,难以建立消费信赖。但是,商号与商标这两种权利之间却存在一定的冲突.

    律师认为,鉴于我国现行法律对公司名称即商号的保护略为薄弱,如南京冠生园公司使用陈年馅料做月饼事件在媒体披露后,与其相同商号的上海、四川、重庆等其他名为“冠生园”的企业也受到连累,受到冲击,有的已被迫停产。而这些企业与南京冠生园并没有联系。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6条:“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所以,企业一般只能拥有一个商号(商号为企业名称之一部),但不同的企业可能拥有相同的商号,只要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不相冲突。

    但若将公司的商号与商标同一,公司名称作为商标一并注册,其保护立度更大,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都可以保护。同时公司对外宣传较为规范。

    对商号与商标的统一保护,可以通过对现行法律的解释来完成。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土地承包合同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土地承包合同转让协议书怎么写?土地承包合同转让协议书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


·转入股权溢价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转入股权溢价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股权转让是企业转让其持有的股权的行为,而这个行为给企业带来的结果就是获取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按照相关规定,企业......


·关于签了劳动合同想辞职怎么办
      关于签了劳动合同想辞职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关于签了劳动合同想辞职怎么办这一问题,给出了详细的解答。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


·合同的四种效力状态是什么?
      合同的四种效力状态是什么?1、有效合同。所谓有效合同,是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从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都没有......


·过失致人重伤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现实中,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导致了他人轻伤的话,这样的情况下不能认定构成犯罪,这与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情况不同。在过失的情况下要求造成的损害必......


·合同订立注意哪些问题?
      合同订立注意哪些问题?合同的订立其实包括了要约、承诺等环节,而在合同当事人签字之后,只能意味着此时合同成立,其实并不一定就是生效的,这点还......


·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多久开庭
      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多久开庭对于法院开庭的次数和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咨询办理案件的法官。但案件审结期限参考如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在微信上催收借款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现在人们交流多通过微信、qq等方式,方便快捷,减少了时间成本,拉进了距离。那么借给别人钱,多次通过微信催他还款,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中华人......


·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其破坏的对象是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即广播电台、电视、电报、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如......


·什么是医疗侵权责任?
      什么是医疗侵权责任?一、什么是医疗侵权责任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


·如何认定生产、销售劣药罪
      由于目前劣药在市场中大量存在,以及销售主体的多元化,所以因为缺乏药品专业知识和疏忽大意而造成的过失销售劣药的情况也相当普遍,但是如果故意生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