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构成虚假诉讼要件都有哪些

构成虚假诉讼要件都有哪些
  
  一、构成虚假诉讼要件都有哪些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还应当是具备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够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一般来说是直接故意,明知自己是用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本罪并未规定行为人需具备特定的主观目的,所以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的主观目的是否为了谋取利益,谋取利益的性质是否正当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具体而言,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也包括他人的财产权、婚姻权、收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合法权益。虚假民事诉讼的行为,不仅浪费宝贵的民事司法资源,导致真实诉讼无法得到及时审理,严重妨害司法公信力和判决权威性,同时还可能对法官职业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
  
  (四)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必须捏造事实。所谓“捏造事实”,是指行为人虚构、臆造根本不存在,与真实情况相悖的事实情况,既可以是完全捏造,毫无真实成分,也可以是存有部分真实成分,部分捏造。具体而言,可以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无中生有”型,即行为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伪造证据,如借条、还款协议等,并以此作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害人履行“债务”;
  
  2、“死灰复燃”型,即行为人以被害人已经履行完毕但没有索回或销毁的债务文书为凭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害人再次履行;
  
  3、“借题发挥”型,即行为人伪造有关证据,使债权的标的扩大,如篡改借据上的借款金额、伤残鉴定书的伤残等级结论等。
  
  其次,行为人提起的必须是民事诉讼。即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提起的诉讼。
  
  最后,行为人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应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妨害司法秩序”,是指扰乱了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浪费司法资源。
  
  “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指严重侵害到他人的财产权、婚姻权、收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合法权益,如导致他人丧失财产、婚姻关系破裂、丧失收养他人或被他人收养的权利、监护他人或者被他人监护的权利、继承财产或被继承财产的权利等。
  
  二、虚假诉讼罪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
  
  虚假诉讼罪属于公诉案件,一般情况下,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刑法修正案(九)对虚假诉讼犯罪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从有关规定中了解到,虚假诉讼罪的着手标准应为以捏造的事实起诉时,其既遂标准为实际妨害了司法秩序,对于妨害司法秩序的判断标准不应仅限于获得法院的错误裁判或者严重侵害他人权益等,可以参照入罪标准进行判断。格外需要注意,成立本罪的时候,并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父母月收入4000抚养费多少?
      一、父母月收入4000抚养费多少?如果父母中一方的月固定收入为4000元的话,那这个时候每个月应该支付给一个孩子的抚养费数额应该是在800-1200元之间。但......


·行政强拆诉讼时效有多久?
      行政强拆诉讼时效有多久?强拆建筑物,这是最近几年出现比较大的热点问题,建筑物的所有人对行政强拆可以提起诉讼,但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那......


·划拨土地子女能继承吗?
      划拨土地子女能继承吗?1、划拨土地子女能继承,政府划拨的土地可以办理土地证。到国土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起诉离婚律师查什么材料
      有一个美满的家庭是让别人羡慕的事情,好好的生活快乐的生活,那么如果感情一旦破裂就要离婚,如果离婚也是很麻烦的,起诉离婚律师查什么材料?双方的身......


·卖房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卖房是相对于房屋的售卖者而言的,这也涉及到一定的程序,但卖房的程序显然与买房的程序还是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当事人地位不同的那......


·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基本情况本合同房屋座落地址××镇林荫路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砖砭,层次...


·办理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办理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有三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按照即将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这三种情况分别是:(一)未达......


·怎样认定遗嘱是无效的
      怎样认定遗嘱是无效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遗嘱无效:1、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作为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其实施时......


·如何认定并不构成共同故意伤害罪?
      如何认定并不构成共同故意伤害罪?一、如何认定并不构成共同故意伤害罪?可以从涉案人员在违法行为实施过程之中的作用来认定是否不构成共同故意伤害......


·金融诈骗金额怎么认定
      金融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它包括了集资诈骗、票......


·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是什么?
      推动安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虽然已经从过去的农业向工业化转移,这也就意味着安徽省需要通过土地征收来为工业发展提供土地资源条件,征收农民的土地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