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又复婚孩子抚养权还在吗?

离婚又复婚孩子抚养权还在吗?离婚后认定的抚养权是固定的,与复婚没有直接关系,但如果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条件是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的。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二、抚养权的认定原则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离婚后夫妻解除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但也子女的抚养权也需要进行分割处理,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条件来进行认定,如果后期一方复婚后,并不利于子女成长,可以按照变更的程序重新认定抚养权,具体情况可以起诉判决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烧结砖购销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烧结砖购销合同模板是怎样的?随着现在社会经济发展,许多方面都需要签订合同来维护和约束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一个合同是否规范和具有法律效益对于......


·对方商标处于宽展期可否申请注册
      对方商标处于宽展期可否申请注册?不可以,处于宽展期的商标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


·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准予办理离婚手续的最大原因是可以认定夫妻之间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了,否则的话是不能轻易允许离婚的。实践中,有一些情况下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破裂,那到......


·醉驾是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刑事犯罪行为之一,被认定醉酒驾驶的犯
      醉驾是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刑事犯罪行为之一,被认定醉酒驾驶的犯罪嫌疑人不但会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还会被吊销驾照、判处罚金等。但是仍然有人心存侥幸......


·驾驶员在高速上逆行掉头怎么处罚
      驾驶员在高速上逆行掉头怎么处罚?驾驶员在高速上逆行掉头的处罚标准是扣12分,罚200元,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倒车、调头逆......


·离婚后男方拒绝探视是否合理
      孩子正常的健康成长是需要来自父母双方共同的呵护和关爱的,所以即使夫妻离婚了,但是不管谁实质上拥有孩子的抚养权,都应该正常的让另一方来探视孩子......


·被判处罚金什么时候交?
      被判处罚金什么时候交?1、罚金应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


·一、离婚起诉书财产分割的写法结构是什么?
      一、离婚起诉书财产分割的写法结构是什么?民事诉讼状原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职务,居住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码被告:同上(如果是单......


·检察院发现新罪行追加起诉的行为是否合法
      检察院发现新罪行追加起诉的行为是否合法?发现新罪行追加起诉的行为是合法的,变更、追加、补充或者撤回起诉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


·在省道逆向行驶扣几分?
      一、在省道逆向行驶扣几分?在省道逆向行驶扣分的规定为:普通道路扣三分,罚款两百;快速路及公路桥和隧道,扣6分罚两百;高速公路扣12分。违法停车......


·醉酒驾驶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醉酒驾驶责任认定是怎样的?酒驾交通事故,一般是负全责。具体的责任由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一)酒后驾车肇事的行政处罚酒驾所负的行政责任分两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