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协议的抚养权争议时应怎样解决

离婚协议的抚养权争议时应怎样解决1、委托人在离婚时一定要加强离婚与离婚协议的风险防范,在离婚时,一定要聘请专业的律师自己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不得冲动和盲目,更不能不顾子女以后成长而放弃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用。无论当事人通过协议离婚还是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都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负责。婚姻关系的终结并不等于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的终结,双方在离婚之后仍应有义务为子女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与精神关爱。如果抚养费约定不合理,离婚后一方明显难以支付的,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济手段。2、行使探视权与支付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予以拒绝。探视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探视的当事人法院有权对其进行罚款、拘留。3、非婚生子女根据法律规定,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他们有权利得到父母的抚养,因此,如果遇到一方不支付自己抚养费的情况,可以依法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不熟悉法律的规定,可以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4、对于恶意拖欠抚养费、出具虚假证明或隐匿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当事人一方要即时聘请专业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拖延,以免耽误自己及时主张权利,调取证据。二、对子女抚养有争议怎么处理父母离婚后,通常会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达不成一致意见,产生子女与父母一方相分离,由父母另一方直接抚养的问题。夫妻离婚虽然不能消除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但是抚养子女的方式会发生变化,由共同直接抚养变为一方单独直接抚养。所以,有争议可以请求变更。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归属问题,不仅关系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还影响到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因此正确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关系重大。离婚后,由一方进行抚养,另一方支付相关的抚养费。保护这类子女的合法权益。如一方不予支付相关的抚养费时,应积极的诉讼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办理,对这类违法人员追要相关的抚养费,进行诉讼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濮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濮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随着发展改革与城市规划进程的不断深入,每家每户都可能涉及征地拆迁问题,正确了解征地补偿标准,做......


·在公司连续待了15年,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要续签吗?
      在公司连续待了15年,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要续签吗?一般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要么来续签,要么合同不再继续。不过,有些劳动者在该公司待的比较久,连续......


·离婚后女方户口还可以迁回她老家吗?
      离婚后女方户口还可以迁回她老家吗可以,可以以投靠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亲属的方式迁回,但是要当地村(居委)出具你们的关系证明,然后去派出所办理,......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多少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多少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


·专利申请中的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归谁?
      专利申请中的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归谁?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


·在女方怀孕期间是否可以离婚
      在女方怀孕期间,首先所在用人单位需要对其合法权益作出保障,给予其产假待遇。而在家庭方面,一般来讲这段期间女方都是受到更多照顾和保护的。那在女......


·公司法股东会是怎样设定的?
      公司法股东会是怎样设定的?众所周知,国家的发展与成千上万的上市公司有着密切相关的联系,一个公司也是由大大小小的股东和许多员工所组成,分为每个......


·上市公司破产重组职工补偿和安置怎么做?
      补偿和安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企业......


·福州医保可以报销多少?
      医保是我们每个人工作以后,用人单位为我们购买的保险,医保也是社会强制性保险,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益。那么您知道自己购买了医保后可以享受哪些福......


·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形式有哪些?1、商标权(trademark)在中国,取得商标权的基本途径是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后,即取得商标专用权。取得商标专用权,......


·侵权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侵权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一、侵权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一)假冒或仿冒行为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