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婚内和别人生孩子重婚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婚内和别人生孩子重婚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构成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过,婚内出轨并有私生子的行为,并不是构成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否触犯重婚罪,具体要看出轨方与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是,构成重婚罪;否则,就不构成重婚罪。司法实践中,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二、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流程是怎么样的?首先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缴费的数额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确定,根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有所不同。社会抚养费原则上应该一次性缴纳,如果确有实际困难,可以书面申请分期缴纳。对于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部门按照现居住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征收标准;生育行为发生时,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都没有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已经在一个地方缴纳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被再次征收。缴费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和缴费证明,就可以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户籍科)申请登记了。实际上,很多重婚案件当中,即便对方跟第三者没有生孩子也一样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所以私生子根本就不是判定重婚罪的核心标准。而且原配需要非常清醒的认识到第三者,如果不知情的话,也是受害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合同无效违约金约定也无效吗?
      合同无效违约金约定也无效吗?无效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是先有约定,违反约定才会适用本条款追究违约责任,现在“约定”无效了,不存在违约的情形,那......


·治安管理处罚最高罚款是多少钱?
      治安管理处罚最高罚款是多少钱?一、治安管理处罚最高罚款是多少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最多能罚款3000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受贿罪的主观方面表现是怎样的
      在对行为人定罪的时候,需要实际考虑到其主观心态,毕竟有些罪名明确要求只有在故意的情况下,才可以构成此罪,而有些却要求是过失犯罪。那对于受贿罪......


·医疗纠纷的调解机制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纠纷的调解机制是如何规定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制建设也日渐完善。法律规范包含了我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也包括医疗纠纷的调解。得益......


·传销多少金额判刑
      从事传销活动的,涉案人员七个人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的,就可以认定为传销,可以判定传销罪的犯罪人员,根据涉案人员的情节严重来量刑,轻者......


·我国的民法典有溯及力吗
      我国的民法典有溯及力吗?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那它对施行之前的法律事实可以适用吗。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回答《民法典》有溯及力吗这......


·公司的隐私权,名誉权区别是什么
      一、公司的隐私权,名誉权区别是什么(一)主体不同。名誉权的主体除了公民之外,也包括法人。法人名誉权的好坏直接影响它的对外交往及经济利益。而......


·买房的出资证明有哪些
      在共同出资买房的时候,最好是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不然的话日后容易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当然,要是只能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话,则此时另一方最好能......


·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一、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


·认定办法
      认定办法要解决工伤认定问题,首先就是要认定受伤者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法律要求用工单位必须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但对部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却......


·对于侵犯名誉权的诉讼向谁提出?
      对于侵犯名誉权的诉讼向谁提出?一、对于侵犯名誉权的诉讼向谁提出?可以向法院直接提出诉讼,打官司首先要收集好证据,侵权官司需要的证据如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