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诉前财产保全与起诉案由不同可以合并审理吗?

诉前财产保全与起诉案由不同可以合并审理吗?不同案由的案件能合并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法学界把共同诉讼分为两类:普通诉讼和必要共同诉讼。普通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个以上,其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而共同进行的诉讼,共同诉讼人之间不存在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只是诉讼标的上有牵连,是可分之诉。同时,2008年2月4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发[2008]11号)中指出:“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属于主从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以主法律关系确定案由,但当事人仅以从法律关系起诉的,则以从法律关系确定案由;不属于主从关系的,则以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确定案由,均为诉争法律关系的,则按诉争的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确定并列的两个案由。”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基于不同法律关系的多个诉讼请求可以一案合并审理是有法可依,符合立法本意。二、应当合并审理的情形1、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诉讼。每个单独诉讼包含诉讼主体、诉讼标的和诉的理由三要素。2、各单独诉讼在诉讼标的或法律事实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3、具有相关联的各单独之诉均属民事案件,均由同一法院管辖。4、一个单独诉讼起诉到法院后,其他单独诉讼的主体向同一法院主张要求一并处理的案件。案件合并审理是我国常用的一种制度,它有助于简化诉讼程序,实现经济诉讼,但是在实行合并审理时也有很多的条件,一般情况下需要两个以上的单独的诉讼,两个单独的诉讼在法律事实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同时由同一个法院进行管辖时才可以合并审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


·网购假货找谁投诉,投诉时应注意什么? 在市场经济下,购物、
      网购假货找谁投诉,投诉时应注意什么?在市场经济下,购物、尤其是网购成了很多人的爱好之一,但是,如果在买东西时,不幸买到了假货,我们应该找谁投......


·二审律师费收费标准
      二审律师费收费标准怎么样一、二审律师费收费标准怎么样①、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②、曾代理一......


·话费充错了号码该怎么办?
      话费充错了号码该怎么办?现在流行自己通过网络给手机号码充值,当然也有一些人在充值的时候不小心,造成环肥充错了号码。那要是实践中真的发生了这样......


·一、店面租赁协议违约怎么处理?
      一、店面租赁协议违约怎么处理?遵循完全赔偿和合理预见规则,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对于预期违约,守约当事人依法选择下列救济方式来......


·报完农合可以打官司吗
      可以打官司。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报没报新农合医疗报销,都不影响去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只不过如果当事人要到法院去起诉,就应该去主动退回......


·附随义务属于给付义务吗?
      附随义务属于给付义务吗?附随义务不属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主要有三点:(一)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债之关系的类型。附随义务是......


·债权人撤销权是否属于形成权?
      债权人撤销权是否属于形成权?一、债权人撤销权是否属于形成权?形成权是指单方行为就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变化,而不需要以对方的同意为要件。而债权人......


·离婚丈夫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的,男方要支付一笔抚养费,具体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可是现实生......


·房贷转按揭的流程有哪些?
      转按揭的流程如下:1、房屋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2、买方、卖方、律师事务所三方签订转按揭交易安全保证合同;3、买方交纳房屋价格首付款,一般按......


·违章处理后罚金多久缴纳?
      违章处理后罚金多久缴纳?1.交通违章罚款,交警抓到现行的,当场出具罚单,滞纳金就必须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款,超过15天,每天收取3%的抄滞纳金。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