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处罚标准是怎样的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处罚。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二、故意伤害致人损伤的赔偿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故意伤害即使是致人轻微伤,也是会受到处罚,但是这个处罚不是刑事处罚,而应该是治安处罚。自然处罚的依据也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了。若是故意伤害情节轻微的,一般可以给予行为人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或者给予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职后职务作品的归属者是谁?
      离职后职务作品的归属者是谁?离职后职务作品的归属者依旧是职员所在的单位,对于职务作品很多情形下都是职员由于工作的原因才创作出来的,并且创作者通......


·中秋节上班算三倍工资吗?
      算三倍工资。法定节假日上班属于加班,必须支付《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不低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不得用调休替代。《劳动法》规定,法......


·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材料有哪些在我国经济发展取得较大成就的前提下,国家更加关注对土地的管理,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可能因为一些原因需要使用土地,根......


·侦查机关不提请批捕公安部门应如何处理?
      一、侦查机关不提请批捕公安部门应如何处理?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检察院不批准逮捕......


·劳动合同法关于保险有哪些具体规定?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该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那么劳动合同法关于保险的规定有哪些?劳动保险......


·一、老人去世后财产怎么分配?
      一、老人去世后财产怎么分配?婚前财产在财产所有者死了的情况下,可以按照继承的相关规定进行,有法定继承人继承。是婚前一方的房产,住房就是登记人个......


·不交社保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不交社保的处罚规定是什么一、不交社保的处罚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


·清明节厦门汽车票提前几天预售
      清明节厦门汽车票提前几天预售一、厦门清明汽车票提前几天预售目前厦门汽车票的预售时间在10天左右,所以要买清明节的汽车票可以提前5天左右买,这......


·遗嘱一定要指定执行人吗?
      遗嘱一定要指定执行人吗?遗嘱不是一定要指定执行人,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2、遗嘱中没有指......


·非法集资追缴范围是怎样的?
      从事非法集资是一种法律风险极高的犯罪行为,非法集资一般是指某些组织出于谋取暴利,不经过批准私自发行金融债券,吸收社会民众资金,数额巨大情节严......


·生产假冒伪劣口罩和防护服如何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疫情期间,生产假冒伪劣口罩和防护服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从重追究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