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诉前财产保全到期怎么执行债权

诉前财产保全到期怎么执行债权?1、财产保全一般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的执行方法2、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二、债权人的种类1、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债权人可分为贷款债权人、商业债权人和民间借贷债权人2、贷款债权人最关心的是债权的安全,包括贷款到期的收回和利息的偿付。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获利能力和现金流量,以及有无其他需要到期偿还的贷款。3、商业债权人最关心的是企业准时偿还贷款的能力,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4、民间借贷债权人是指按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将钱借给他人的人;相对而言从别人手中借钱,欠别人钱的人称为债务人。三、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1、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3、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4、第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诉讼财产保全请求应当具有财产给付内容,当事人可能有·转移隐匿财产行为的,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采取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应当在人民法院未作出判决前,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不能申请财产保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交通事故的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不少人在遇到交通事故方面的纠纷时,往往会选择通过诉讼方式处理。此时首先要搞清楚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之后当事人适当了解一些关于交通事故起诉......


·指定监视居住规定的执行机关是哪个
      指定监视居住规定的执行机关是哪个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


·一、驾驶人员醉驾后拘留多久?
      一、驾驶人员醉驾后拘留多久?醉酒驾车已经危险驾驶罪,处拘役,拘役最高是6个月。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


·环境污染侵权是指行为人在生产或者其它行为的过程中,因为疏忽大
      环境污染侵权是指行为人在生产或者其它行为的过程中,因为疏忽大意或者其他因素,致使环境遭到破坏,也因为这种污染环境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


·2023年肇事逃逸社保先行支付可以吗
      肇事逃逸社保先行支付可以吗交通事故肇事方逃逸受害人可以社保先行支付。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要报销不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笔迹鉴定结果法院会第一时间通知吗
      一、笔迹鉴定结果法院会第一时间通知吗正常是十五天左右通知,要看鉴定机构和法院的安排。因为法院是不能做笔迹鉴定的。是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


·夫妻离婚子女抚养权怎么变更(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夫妻离婚子女抚养权怎么变更(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


·法律保护同居协议吗
      有的当事人知道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寄希望于签订的同居协议,想要通过这份协议来对自身的利益作出保障。那么我国法律保护同居协议吗?关于这......


·被辞退员工的个税怎么申报?
      被辞退员工的个税怎么申报?按劳动者收入的情况来进行申请,对于一些经济补偿是不用行申报的。国家规定了对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征收......


·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价格欺诈
      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价格欺诈?(1)虚假标价(2)两套价格(3)模糊标价(4)虚夸标价(5)虚假折(6)模糊赠售(7)隐蔽价格附加条件(8)虚构原价(9)不履行价格承诺(10)......


·2023强制戒毒能监外执行吗
      强制戒毒能监外执行吗强制隔离戒毒不存在监外执行。只有所外就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患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主管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