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征地补偿青苗补偿费规定是什么?

征地补偿青苗补偿费规定是什么?征地补偿青苗补偿费规定是按照当地的征地补偿安置的方案来确定具体的标准,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1、青苗补偿将由市和县政府依照法律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来规定具体的标准和金额。2、其中,对于被征土地的补偿费和对被征居民的安置补助费用,需要结合当地相关统计部门的审核,按照当地最基层一级的政府单位统计出来的年报中的数据,结合物价部门的认可之后,确定最终的补偿单价。3、如果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无法让被征地农民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的话,那么可以申请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数额。根据最新的农村征地补偿政策表明:对于不同时期播种的农作物,将以不同的产值计算标准来予以赔偿。但同时不予补偿能得到收获的粮食、油料和蔬菜的青苗。需要对多年生的经济林木尽量进行移植,减少出现死亡、砍伐的情况,而这里的移植费用一般是由用地单位支付。假如无法进行移植则由用地单位赔偿其实际价值。对于成材树木将不予补偿。二、补偿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将由果树补偿种类、青苗生产期标准和果园面积三个因素计算而得出补偿金额。青苗补助费:果树种类则包括苗木、花卉、药、材桃、李、梅、橙、板栗、柚、葡萄、核桃等其他果树。在当代社会目前为止关于征收土地您还是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说关于青苗补助这一方面涉及到的是比较少的,而最常见的是土地本身的补偿费用,青苗补助费用就是对于青苗的价值来进行一定的补偿,不管怎么样政府肯定会弥补损失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标准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属于典型的财产类犯罪,但却不属于职务犯罪。因此,无论是在对职务侵占行为定罪还是处罚,都需要考虑犯罪的数额。其中,具体分为了数额较大......


·民事案件移送管辖的情形包括什么
      民事案件移送管辖的情形包括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


·数罪并罚的常见情形都有哪些
      数罪并罚的常见情形都有哪些根据刑法典第69条、第70条、第71条的规定,不同法律条件下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分为以下三种: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


·结婚几年离婚女方不用退男方彩礼
      一、结婚几年离婚女方不用退男方彩礼彩礼原则上不退还,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退还。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关于彩礼发......


·全责司机的行为算不算工伤?
      全责司机的行为算不算工伤?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属于工伤。请及时向劳动部门申......


·公司强迫检查员工手机账单是否违法?
      公司强迫检查员工手机账单是否违法?一、公司强迫检查员工手机账单是否违法公司是没有权检查员工手机账单的,如果强迫检查员工账单是属于侵犯员工......


·什么情况下抚养权判给父亲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灭,因此实践中,我们看到往往由一方实际抚养孩子,而另一方就通过另外一种方式来履行抚养义务,那......


·醉驾什么情况免于刑事处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
      醉驾什么情况免于刑事处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


·诉讼中行政中止文书申请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诉讼中行政中止文书申请的范文是怎么样的?一、诉讼中行政中止文书申请的范文是怎么样的?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裁定王......


·一、根据法律规定职工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一、根据法律规定职工交通事故怎么处理?根据法律规定职工交通事故应当积极的配合交警部门人员的工作,毕竟对于员工来说的话,在上下班途中如果发生交通......


·成为公司法人的条件有哪些?
      成为公司法人的条件有哪些?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