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若房子本身就是贷款购买的,那么此时是已经将房子抵押给了银行的

若房子本身就是贷款购买的,那么此时是已经将房子抵押给了银行的,但日后可能因为客观情形发生改变,当事人又想将房屋再次抵押。那到底贷款买的房子还能抵押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贷款买的房子还能抵押吗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即一个抵押物设定抵押权后,其余额价值可以再抵押,但不得超过已抵押财产的余额部分。可见,这类抵押在同一抵押物的各个抵押权人之间,如抵押设立、担保范围、抵押权次序等多方面产生与一般抵押权有不同特点。
  1、抵押权人在明知该抵押财产属重复抵押财产的情况下,仍同意该种抵押的,是民事活动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所以国家不应加以禁止,而是应当允许当事人自由意志的实现。重复抵押只在抵押双方自愿,且在不侵害前位抵押权人债权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条件下进行,有利于债务人充分利用该抵押物,发挥其融通资金的作用,有利于债务人搞活经营。
  2、限制重复抵押的量,即再次抵押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因为重押次数过多超过抵押财产价值,则越是后序的重复抵押权,其担保效能越弱,不利于其所担保的债权的实现,不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的信用和交易秩序。如果超出财产价值的抵押,登记机关应当不予登记。
  这样既可以充分发挥物的价值,又可以防止恶性的一物数押现象的出现。我国刑法将“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作为贷款诈骗罪的法定情形之一。尽管货款诈骗罪的构成还有其他构成要件,但《刑法》把重复抵押与刑事犯罪联系起来,上升到《刑法》规范的高度加以禁止,可见我国法律对非法重复抵押禁止的严厉程度。
  3、法律规范了重复抵押之间的位序关系。由于重复抵押是在同一抵押物上并存有数个抵押权,数个抵押权对同一抵押物的支配处分力必然产生矛盾和冲突,从而数个抵押权间存在着相互影响和制约的关系。我国民法典对此有很准确的规定。
  因此,只要遵守上述法律规定,是可以将有贷款的房子重复抵押来贷款的。
   二、房产抵押贷款需注意什么
  1、抵押房产需是借款人名下房产,如果是与第三人共有的,在抵押时必须出具共有人同意抵押声明书。
  2、在提供的婚姻关系证明书中,有离婚情况的,需提交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如果是离婚后单身,需要提供离婚后未再婚证明。
  3、需要明确贷款用途,抵押消费贷款一般只能用于装修、留学、就医、婚庆、购买家庭大额耐用消费品等消费项目;据了解,目前抵押消费贷款的用途主要是装修。另外,近期央行将审查违规放贷,抵押贷款政策偏紧,如果消费者违规使用抵押资金,有可能被银行收回,因此消费者要注意政策风险。
  现在很多房子都是贷款买的,而在这种情况下,将贷款买的房子再抵押给他人的,这样可以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这也是允许的,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操作,避免产生什么不必要的法律纠纷。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是违法的吗?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是违法的吗?一、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是违法的吗?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是违法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撤销权一年会怎么样?
      撤销权一年会怎么样?一、法律有关规定《合同法》第5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


·在我国公司法人死亡怎么处理?
      在我国公司法人死亡怎么处理?企业法人代表死亡的,需要到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公司法人的具体流程:(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2)......


·行政许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许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店面租赁协议违约怎么处理?
      一、店面租赁协议违约怎么处理?遵循完全赔偿和合理预见规则,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对于预期违约,守约当事人依法选择下列救济方式来......


·考虑诉讼成本国家赔偿申请是否划算?
      我国为那些因国家行为导致权益受损的公民设置了多种救济制度,除了行政复议外还可以通过诉讼申请国家赔偿,但是现实中能够成功申请到国家赔偿的案例却......


·入职7天后离职有工资吗?
      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一般劳动者在如何前会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但是有时也会约定先入职,在通过试用期后再签署合同。对于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入职......


·法律上怎么认定彩礼
      法律上怎么认定彩礼《婚姻法解释(二)》虽然明确规定了彩礼返还的情形,但对于彩礼范围未明确规定,因此造成相同案件不同处理。我们认为,除金钱外,实物......


·为了吸引眼球,促成网民自发传播,很多网络谣言直接针对知名企业
      为了吸引眼球,促成网民自发传播,很多网络谣言直接针对知名企业、企业产品或一些公众人物等,在社交媒体平台泛滥流传,混淆误导公众视听,不仅严重干......


·股票质押贷款的贷款条件是什么?
      股票质押贷款的贷款条件是什么?股票质押贷款是指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


·如何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
      如何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侵权行为往往会造成一定的损害,此时就包括了财产方面的损害和人身方面的损害,而不管是造成了怎样的损害,都需要对受害人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