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批捕以后取保后面还可以判缓刑吗

一、批捕以后取保后面还可以判缓刑吗?
  
  符合法定条件的还是可以判缓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批捕后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缓刑考验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执行缓刑期间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总的来说,并不是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就一定可以判缓刑的。关于缓刑的判罚,最终还是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如果犯罪性质比较恶略,法院通常都不会判缓刑的。即使判缓刑,缓刑考验期间也不是绝对自由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编制外人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编制外人员可以随时辞职吗编制外人员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


·和别的女人生孩子算重婚吗?
      和别的女人生孩子算重婚吗?不能够算是重婚罪,具体依据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


·刑事案件是否可以和解?
      一、刑事案件是否可以和解我们知道,刑事案件一旦立案,正常情况下是不能和解的。但是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一些例外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


·一、离婚后财产协议履行纠纷怎么处理?
      一、离婚后财产协议履行纠纷怎么处理?(一)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解决办法诉讼离婚后,由于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本没......


·医疗期间员工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医疗期间员工享受的待遇有哪些关于医疗待遇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医疗期内职工享受的待遇,第二种是医疗期届满后享受的待遇。第一种待遇是在医疗......


·债券不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凭证吗
      债券不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凭证吗债券目前根据发行人不同主要分为三类债券,其在目前的商业交易中十分常见。债券这类有价证券,发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


·过世后公积金有效期
      没有时间限制。住房公积金具有相当于职工工资的属性,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在职工死亡后,其住房公积金归职工的继承人所有。继承人凭公安机关开具的职工......


·单位辞退劳动者需要满足的条件
      单位辞退劳动者需要满足的条件(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


·中华联合 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中华联合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


·监外执行期间是否不能离开当地?
      监外执行期间是否不能离开当地?监外执行期间是不能离开当地的,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


·行政处罚听证的权利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处罚听证的权利是怎么规定的一、行政处罚听证的权利是怎么规定的?(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