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写无财产其实有一套房产如何处理?

离婚写无财产其实有一套房产如何处理?离婚写无财产其实有一套房产需要对于这部分的财产来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无财产房产还需要签署离婚协议,因为离婚涉及到的不仅仅只有财产分割的问题,对于其他的所有问题都涉及到的问题都需要进行详细的约定,例如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以及各项问题的违约行为出现时的应对措施解决办法都需要在离婚协议中体现出来。二、相关内容拓展有哪些?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在我们国家对于离婚的时候,财产的分割是非常重要的。主要还是因为离婚的时候需要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理得非常的清楚,所以共同所拥有的财产的范围也需要划分清楚。然后就是对财产问题作出分割约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国土部征地补偿新标准
      国土部征地补偿新标准近些年来我国国土资源部为了更好的维护被征收土地者的切身利益和更好地做好征地补偿付出了很大的努力,而且要求如果被征收的土地......


·一般掐脖子算故意伤害吗?
      一般掐脖子算故意伤害吗?一、一般掐脖子算故意伤害吗?如果仅仅是被人掐脖子而没有构成轻伤,则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是否涉嫌故意伤害罪,要看公安机......


·面临“司法强拆”,被征收人是否还有救济机会?
      一、面临“司法强拆”,被征收人是否还有救济机会?  被征收人在面临司法强拆时,可以采取以下的两种途径进行救济,即  (1)在人民法院对强制执行审......


·我国逃逸后交强险赔偿吗
      一、我国逃逸后交强险赔偿吗虽然逃逸了,但是造成了第三方受伤,保险公司还是应该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赔偿的规定......


·签订出租房屋协议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房屋租赁往往面临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问题。现实生活中,关于房屋租赁的纠纷大多数来源于含糊不清的出租房屋协议。这不仅导致租赁双方或者一方受损害,......


·我国执行死刑方式有哪些
      在对罪犯执行死刑的时候,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进行,不然的话就会构成程序违法。当然,我国执行死刑的方式自然与其他国家执行死刑的方式不......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处罚是什么?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处罚是什么??一、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处罚根据《刑法》第328条第2款之规定,犯本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概况
      概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现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二、内容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


·监护人跟抚养人的区别是什么?
      对于有孩子的家庭离婚来说,小孩子的归谁是他们最关心的。其实这就牵扯到了监护人和抚养人,监护权和抚养权了。对于监护人和抚养人我们都有所了解,但......


·关于行为人行贿500万判几年?
      行贿和受贿这两个行为都是同时存在的,我国刑法不仅规定了行贿罪还规定了受贿罪。那么关于行贿500万判几年?一般行贿50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


·劳动合同没盖章有效吗?
      劳动合同没盖章有效吗关于劳动合同的鉴证,我国目前的法律划定的鉴证是“鼓励鉴证”,而不是“强制性鉴证”。也就是说,鉴证只是劳动合同治理部分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