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根据法律的规定如何调解农民工欠薪?

根据法律的规定如何调解农民工欠薪?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如何调解农民工欠薪?
  
  根据法律的规定调解农民工欠薪,对于双方当事人都进行一定的规劝,然后进行欠款发放的一些条件,比如说规定一个发放工资报酬的时间方式。
  
  《劳动法》
  
  第八条 发生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与另一方当事人约见、面谈等方式协商解决。
  
  第九条 劳动者可以要求所在企业工会参与或者协助其与企业进行协商。工会也可以主动参与劳动争议的协商处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者可以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作为其代表进行协商。
  
  第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协商要求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积极做出口头或者书面回应。5日内不做出回应的,视为不愿协商。
  
  协商的期限由当事人书面约定,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达成一致的,视为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延长期限。
  
  第十一条 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经仲裁庭审查,和解协议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仲裁庭可以将其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当事人为达成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争议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仲裁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第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向调解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等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劳动争议调解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第十三条 大中型企业应当依法设立调解委员会,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
  
  有分公司、分店、分厂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在分支机构设立调解委员会。总部调解委员会指导分支机构调解委员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
  
  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在车间、工段、班组设立调解小组。
  
  第十四条 小微型企业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也可以由劳动者和企业共同推举人员,开展调解工作。
  
  第十五条 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劳动者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劳动者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农民工讨薪是非常令人揪心的一个问题,因为农民工辛辛苦苦的工作一年,但是却没有相关的报酬,这会导致非常大的一些问题的存在,比如说社会秩序会因此而不稳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要尽量的进行调解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泸州市长亲自指示机场拆迁进程
      泸州市长亲自指示机场拆迁进程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收集整理报道:  2016年9月27日,泸州市委在南苑会议中心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专题听取加快城市......


·在我国公司法人人格指什么
      在我国公司法人人格指什么公司法人人格不是像您在生活当中普遍理解的那样简单,我们都知道,在依法登记公司法人的时候,我国公司法对于公司法人的登记......


·缓刑六个月拘役三个月可以出国吗
      缓刑六个月拘役三个月可以出国吗一、缓刑六个月拘役三个月可以出国吗?缓刑、拘役服刑期间都不可以出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法律规定监视居住由谁执行
      监视居住由谁执行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


·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怎么做?
      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怎么做?  在一段婚姻关系当中,离婚需要认定双方感情破裂,难以共同生活下去。如果在婚姻当中有一方存在婚外情并严重伤害婚姻关......


·电动车算不算肇事逃逸?
      一、电动车算不算肇事逃逸?电动车算肇事逃逸,如果存在着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且逃避,就是属于肇事逃逸。具体认定必须有以下的情况:1、当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是他项权利证?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抵押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担保方式,而抵押通常情况下都是来用房屋来进行抵押的,这是因为房屋抵押的话,它具有一定的价值,作为一......


·未满16岁初次办身份证有效期多少年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我国法律规定,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


·我国土地使用权年限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土地使用权年限是怎样规定的一、我国土地使用权年限是怎样规定的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


·债权人5年不行使撤销权有什么后果?
      债权人5年不行使撤销权有什么后果?撤销权是民法中的一个概念,属于债权的权利。一般地,债权人拥有撤销权,为的就是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了给付行为,而......


·通过法院执行遗嘱需要怎样办理
      通过法院执行遗嘱需要怎样办理1).确定立遗嘱人死亡1、自然死亡:律师应当取得医院的死亡证明或者其他职权单位的死亡证明;2、意外事件或者涉及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