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后发现的财产怎么办?

离婚后发现的财产怎么办?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协议离婚并发现有漏分财产事实后的两年内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按照的夫妻财产制度来处理就可以让当事人得到比较公正、理想的结果。重点是反悔和非真实意志的离婚协议所引发的财产争议,主要是指一方在胁迫、欺骗等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对于上述两种情况,当事人需要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但是法院在审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就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当事人一旦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登记手续后,如果想改变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就必须掌握对方胁迫、欺诈的证据,否则败诉。二、法律依据是什么?《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又对此有进一步规定,其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关于精神损害的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对此条解释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离婚之后可能很多的人员,他们对于对方的一些情况都并不是特别的了解了,但是由于一些特殊方面的原因所导致发现对方还有离婚的时候应当分割的财产,就需要提起民事诉讼来争夺自己的合法的权益,千万要注意两年的诉讼时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故意损坏财物罪入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故意损坏财物罪入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财物损失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2、故意对他人财物进行毁坏,数额达为到5000,但毁坏次......


·民事诉讼法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况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况是什么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


·监护人有哪些监护职责,不履行监护职责有什么后果?
      成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之后,那么监护人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那么您知道监护人有哪些监护职责吗?监护人要是不履行监护职责......


·离婚后小孩想跟谁就跟谁吗?
      夫妻双方离婚时,有孩子的情况下,总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一般认为都会以孩子的意愿为主,但是其根据孩子的年龄,如哺乳期的孩子一般有母亲......


·培训合同约定违约金可以吗
      培训合同约定违约金可以吗工作中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总会对员工进行一些培训,比如上岗培训,技能培训等。那么员工就会比较关注培训的资金是由......


·监视居住判缓刑的区别是什么?
      监视居住判缓刑的区别是什么?监视居住判缓刑的区别是行为性质不同,前者它是一种强制性的措施,而后者是一种刑事处罚措施。缓刑的条件是:《中华人民共......


·分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分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一、分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


·一、 交通事故写成摔伤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写成摔伤怎么办?交通事故写成摔伤那么可以要求交警出示相关的证明,并且要求医院来进行改正;这样才能通过合法的证据来进行证明从而得到......


·刑事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主要是什么?首先,准确地来讲,刑事案件中相关概念应该叫追诉时效,诉讼时效是民事案件中的概念。关于刑事追诉时......


·女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吗?
      女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吗?“宁(可)跟讨饭的娘,不跟做官的爹”、“母子连心”、“狗不嫌家贫,儿不嫌母丑”。女性由于生理心理特点,大多对孩子更有耐......


·如果夫妻遗弃可以离婚吗?
      我们都知道,遗弃家庭成员是犯了遗弃罪的,那么也一条对于夫妻之间是不是也是适用的呢,一方因遗弃家庭成员而离婚的事件是有的,那么,在法律的定义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