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一、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形有哪些?1、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证据达不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程度,或者根本没有证据,或者虽有证据,但证据不能相互印证,也不能查证属实,无法得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唯一结论,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条件,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2、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有社会危害性,但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如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等。3、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不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的,也应作出不批捕的决定。4、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必要的,也应作出不批捕的决定。二、检察院不批准后的程序是什么?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3日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在当代社会检察机关,他们所做出的一些决定必须要符合法律当中的规定,比如说审查批准逮捕的话,他就需要做出一定的规定,不批准逮捕的情形是在法律当中有着非常具体的范围方面的限制的,主要还是围绕着犯罪事实,没有犯罪事实就不能够做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车辆夫妻共同财产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一、车辆夫妻共同财产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有: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第二顺序继......


·犯罪嫌疑人诈骗500未遂是犯罪吗
      犯罪嫌疑人诈骗500未遂是犯罪吗?诈骗500未遂不是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


·拿到工伤受理书下一步该怎么办?
      拿到工伤受理书下一步该怎么办?拿到工伤认定受理书的下一步应该等待工伤认定的结果。一般来说,等待的时间为六十天,在拿到认定书后,若对认定结果不......


·寻衅滋事公开指认现场是什么?存在哪些问题?
      寻衅滋事公开指认现场是什么?存在哪些问题?警方要求嫌犯指认现场的目的一般都是为了进一步确认和巩固证据。不管是犯了寻衅滋事,还是故意杀人罪,......


·沈阳醉驾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沈阳醉驾的处罚标准是什么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


·刑事诉讼法辨认笔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辨认笔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2、根据辨认方式的......


·军婚离婚财产分配公式标准有哪些?
      近年,出现了不少军婚夫妻离婚现象,军婚离婚财产的分配也成了备受关注的问题,其实,军婚夫妻与一般夫妻的离婚财产分配是不一样的,根据国家法律规定......


·如果欠款人法院也联系不上该怎么办
      如果被告地址不祥查找不到或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公告期为两个月,被告的答辩期间为......


·同居多年男方死亡女方可以继承遗产吗
      同居多年男方死亡女方可以继承遗产吗一、同居多年男方死亡女方可以继承遗产吗同居多年,但双方并未领取结婚证件。这时一方死亡,另一方能否获得遗产要......


·无民事能力人民法总则中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无民事能力人民法总则中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民法典因为关乎全体民众的生活,使得其一点变化都会反映人民的生活变迁,社会进步。也正因如此,对于民法典......


·长春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土地证就是土地使用证,对于土地,我们没有办法拥有所有权,但是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得到土地使用权。那么关于长春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首先办理这个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