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后的财产再婚后属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

离婚后的财产再婚后属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在实践中,婚前财产分割主要有以下情况: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婚前财产注意事项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待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除外。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离婚后再婚,听起来是一个很复杂的财产归属过程,实则不然。离婚之后的财产是属于当事人个人的,因此这份财产属于再婚的婚前财产。不过,我们强调家和万事兴,如果没有认真考虑好,还是尽量不要随便结婚,总是离婚不仅对自己,对自己的父母孩子也是不好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合同到期辞退员工赔偿多少?
      合同到期辞退员工赔偿多少?一、合同到期辞退员工赔偿多少?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


·单方面离婚怎么离最快 离婚协议可附条件吗
      要是配偶不想离婚的话,此时基本就属于单方面离婚了,自然这样的情况下就不能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因此要是问到单方面离婚怎么离最快,答案只有......


·福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福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都知道我国是一个土地公有制的国家,但是我们所拥有的土地任由土地的使用权,很多时候会遇到进行城乡建设、公共设施建设但......


·劳动合同是任何一家正规的用工单位都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
      劳动合同是任何一家正规的用工单位都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主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劳动合同的条款需要协商一致......


·婚后可以看对方工资条吗?
      婚后可以看对方工资条吗?婚后是否可以看对方的工资条就要看实际的情况,“工资条对每个个体来讲,确实是私密信息,是否能看对方工资条,但是否构成隐私......


·鉴定时间
      鉴定时间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两个月时间,最快15天。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需要60天,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天,所以伤者刚刚工伤的话,到拿鉴定结论书时,已......


·年轻人怎么立遗嘱有法律效力
      年轻人怎么立遗嘱有法律效力?(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所立遗嘱有效。(2)遗嘱的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离婚财产分割时工资报酬如何查询取证?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一方的工资报酬并不能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依据,而是以现有财产为基础。因此查询对方的工资报酬,往往是作为对方应承担抚......


·一、自诉重婚罪能得赔偿吗?
      一、自诉重婚罪能得赔偿吗?夫妻一方以一方重婚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不成,应准予离婚,原告要求赔偿的,法院应采纳,至于具体赔偿多少,还是要......


·消费者协会对哪些投诉不予受理
      消费者协会对哪些投诉不予受理1.购买商品不是用于自己消费,而是用于生产或销售的投诉(不含农民购买自用的生产资料);2.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之间的经济......


·加油站转让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加油站转让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有些合同的签订会有一个代理人,在和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叫的居间合同。那么,居间合同有时也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失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