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农村荒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农村荒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农村荒地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一)耕地的承包期据统计,我国耕地总面积约为14亿亩,人均1亩多一点。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我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对承包期限都有明确规定。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有关政策也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现实中,截至 2000年,全国已有98%左右的村组开展了延包工作。在开展延包工作的地方,承包期达到三十年的耕地面积占92%,如果扣除沿海发达地区、城镇郊区实行招标承包的责任田以及各地预留的机动地,实行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达到三十年的占95%以上。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应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 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当前的农业承包经营政策等因素确定。期限太短,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期限太长,则不利于对土地利用方式的适当调整以及有关利益的协调。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和目前农村的实际做法,同有关政策也是一致的。(二)草地、林地的承包期我国草原承包面积31.2亿亩,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76.9%。集体林地70%已承包到户,集体林地占全国林业用地面积38.5亿亩的59%。对于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未明确规定。国家政策曾原则规定,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对草原实行五十年的承包期,林地的承包期一般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同耕地相比,草地和林地有其特殊性。以林地为例:首先,林地一般生长着多年生的乔木、竹类、灌木等,而耕地主要是用于种植农作物,一般是一年一季或者两季,甚至三季。其次,林业生产投资大,林木生长期、收益期长,风险大。第三,我国对林木实行限额采伐制度,承包方的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的权利受到较多限制。鉴于草地和林地的特殊性,农村土地承包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和农村土地承包的实际做法,规定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需要说明两点:(1)鉴于全国绝大多数地方第二轮承包已结束,有的地方第二轮延包的年限比本法规定的承包期限长的实际情况,为了稳定既存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防止因本法的实施引发重新承包土地,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对法律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法律规定的,法律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2)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期,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综上所述,根据农村土地的类型不同,所以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年限也会不同,有些甚至还会有较大的差别,一般年限最高的是林地,毕竟林地的周期都比较长。当然,在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到期之后是可以再申请续期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集资诈骗案中集资诈骗罪的概念是什么?
      在生活中人们对于诈骗罪已经很熟悉了,您都知道诈骗罪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产,但对于集资诈骗罪很多人就不清楚了,那么集资诈骗案中的集资诈骗罪......


·机械产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机械产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对于一些制造设备公司来说,涉及到购销合同都时候是很多的,因为对于设备生产制造公司来说,生产出来都机械设备都是需......


·签离婚协议书后可以补充内容吗
      签离婚协议书后可以补充内容吗一、签离婚协议书后可以补充内容吗?签完离婚协议书后可以补充内容,若双方仅签订离婚协议书,尚未领取离婚证,可以自......


·女方诉讼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女方诉讼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女方诉讼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别人欠钱不还还消失了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还消失了怎么办?一、别人欠钱不还还消失了怎么办?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起诉有诉讼时......


·一、离婚过错方是否可能拥有孩子的抚养权?
      一、离婚过错方是否可能拥有孩子的抚养权?有可能。对于子女抚养权,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主要看什么过错,是否影响孩子......


·多边居间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多边居间合同的效力是什么一、多边合同的概念多边合同是稳定商品价格的另一种方法。这类合同通常会设定一个最低价格和一个最高价格,进口国可以按最......


·房产开发商不守信用要怎么办
      在进行商品房买卖的时候,最害怕出现的可能就是开发商不守信用了吧,此时可能出现逾期交房、一房二卖等等情况,而这些都是可能对购房者利益造成损害的......


·两限房能否出租 限价商品房最好不要出租
      两限房能否出租限价商品房最好不要出租两限房全称为限房价、限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也被称为“两限”商品住房。从这点上面我们就可以知道两限房与普通的......


·异地移送审查起诉的期限是多久?
      一、异地移送审查起诉的期限是多久?公诉部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在五日以内经由案件管理部门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


·疫情房贷怎么延迟还款?
      疫情房贷怎么延迟还款?疫情延迟还房贷流程是查看相关的金融机构的公众号,了解关于延期还款的最基本的一些信息方面的知识,按照金融机构所发布的公众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