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离。
2、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3、合同期内,公司无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当然解除
(一)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二)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三)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 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二、用人单位通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除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当给予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在相关法律当中,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首先需要厘清责任方。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当事人即可要求相关的经济补偿。如果是劳动者拒绝续签或者是主动离职的情况则无法得到经济补偿。公司破产倒闭等原因也会作为解除劳动合同所需要补偿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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