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结合犯的犯罪既遂根据什么判定?

尽管我国刑法不断完善,仍然存在一些侥幸心理、投机取巧、以犯罪形式牟取暴利的不法分子。刑法中有很多您不熟悉的专业术语,比如结合犯、犯罪既遂,结合犯的犯罪既遂怎么判定?对于结合犯,犯罪既遂是根据独立罪名判定的。
  
  一、结合犯的犯罪既遂怎么判定?
  
  结合犯是指两个独立犯罪被刑法结合成一个罪名。①结合犯的特征是实施了两个独立 行为,每个行为都独立成罪。
  
  结合犯的既遂,需要根据独立罪名来分别判断。
  
  例1,拐卖妇女过程中强奸被拐卖的妇女的,以拐卖妇女罪论处,适用升格法定刑(十年到死刑)这属于拐卖罪 ? 强奸罪 = 拐卖罪。甲拐到妇女,在卖往外地途中,使用暴力强奸妇女,但未能得逞,却被妇女打晕。对甲一方面定拐卖妇女罪(既遂),一方面定“强奸被拐卖妇女”,适用升格的法定刑,另一方面认定强奸未遂,适用未遂犯规定。这些认定可以同时存在,综合折算即可。
  
  例2, 绑架罪中杀害被绑架人的,以绑架罪论处,适用升格法定刑(死刑)这属于绑架罪 ? 故意杀人罪 = 绑架罪。甲绑到乙,向乙的妻子要钱,未要到钱便要撕票,正在捅刺时被警察抓捕,乙获救。对甲一方面定綁架罪(既遂),一方面定“杀害被绑架人”,适用死刑,另一方面认定杀人未遂,适用未遂犯规定。
  
  二、结合犯的特征
  
  1.被结合之罪,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独立构成要件且性质各异的数罪,也即现行刑法明文规定的独立犯罪的整体,是构成结合犯的基本要素。
  
  2.由数个原罪结合而成的新罪,必须含有与原罪相对应的且彼此相对独立的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在此基础上,数个原罪的构成要件又依刑法之规定,被融合为一个同一的独立于数个原罪的构成要素。
  
  3.数个原罪必须是基于一定程度的客观联系,并依据刑法的明文规定而被结合为一个新罪。此为由被结合之罪转化为结合之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也是结合犯形成的必由途径和基本形式。
  
  4.必须以数个性质各异且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触犯由原罪结合而成的新罪。
  
  对于结合犯,应当按照刑法分则条文对结合犯所规定的相对较重的法定刑以一罪(即结合之罪)处罚,不得数罪并罚。
  
  通过以上介绍,您对结合犯、犯罪既遂、结合犯的犯罪既遂一定有所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一个犯罪分子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不要以不法手段谋取利益,挑战法律底线。如果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咨询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肇事起诉前财产保全规定是什么?
      肇事起诉前财产保全范围是什么?肇事起诉前财产保全范围仅仅是限于请求的范围。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


·入室强奸未遂怎么要赔偿
      入室强奸未遂怎么要赔偿?强奸未遂的赔偿标准是双方协商确定的,我国法律没有专门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原则有三个,一个......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


·非因工伤申请鉴定后待遇有吗?
      非因工伤申请鉴定后待遇有吗?一、非因工伤申请鉴定后待遇有吗?是有的;非工伤不代表得不到补偿和赔偿,即使不是工伤,也会按照非工伤的标准进......


·可以在哺乳期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女人怀孕属于正常现象,女生在哺乳期会产生很多的生理现象,因此有的单位会解除劳动关系,这让很多人都感到很不解。难道哺乳期可以直接解除关系吗?事实......


·企业拆迁补偿案例有什么内容?
      企业拆迁补偿案例有什么内容?拆迁不仅会关系到个人住房,现在国家正在加快城镇化的步伐,一些企业也会被例如拆迁的队伍。我们在分析房屋拆迁补偿这一......


·北京立案侦查交费吗,内容是什么?
      北京立案侦查交费吗,内容是什么?一、北京立案侦查交费吗,内容是什么?北京立案侦查是不需要缴纳费用的。侦查是公安跟检察院的事,他们不侦查,形......


·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民房规定是什么
      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民房规定是什么铁路作为我国的重要的公共交通出行建设,为我国的公民出行提供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并且,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我国的铁......


·一、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管辖地的规定是什么?
      一、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管辖地的规定是什么?1、调整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管辖。将现行的由用人单位座落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管辖调整为由用人......


·嫌疑人取保候审后还判刑吗
      嫌疑人取保候审后还判刑吗总会有人咨询我们这样一个问题,获得取保候审后是否还会被判刑?这属于刑事诉讼当中的内容,取保候审是其中的强制措施,需要当......


·如何确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数额?
      如何确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数额?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