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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犯的犯罪既遂根据什么判定?

尽管我国刑法不断完善,仍然存在一些侥幸心理、投机取巧、以犯罪形式牟取暴利的不法分子。刑法中有很多您不熟悉的专业术语,比如结合犯、犯罪既遂,结合犯的犯罪既遂怎么判定?对于结合犯,犯罪既遂是根据独立罪名判定的。
  
  一、结合犯的犯罪既遂怎么判定?
  
  结合犯是指两个独立犯罪被刑法结合成一个罪名。①结合犯的特征是实施了两个独立 行为,每个行为都独立成罪。
  
  结合犯的既遂,需要根据独立罪名来分别判断。
  
  例1,拐卖妇女过程中强奸被拐卖的妇女的,以拐卖妇女罪论处,适用升格法定刑(十年到死刑)这属于拐卖罪 ? 强奸罪 = 拐卖罪。甲拐到妇女,在卖往外地途中,使用暴力强奸妇女,但未能得逞,却被妇女打晕。对甲一方面定拐卖妇女罪(既遂),一方面定“强奸被拐卖妇女”,适用升格的法定刑,另一方面认定强奸未遂,适用未遂犯规定。这些认定可以同时存在,综合折算即可。
  
  例2, 绑架罪中杀害被绑架人的,以绑架罪论处,适用升格法定刑(死刑)这属于绑架罪 ? 故意杀人罪 = 绑架罪。甲绑到乙,向乙的妻子要钱,未要到钱便要撕票,正在捅刺时被警察抓捕,乙获救。对甲一方面定綁架罪(既遂),一方面定“杀害被绑架人”,适用死刑,另一方面认定杀人未遂,适用未遂犯规定。
  
  二、结合犯的特征
  
  1.被结合之罪,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独立构成要件且性质各异的数罪,也即现行刑法明文规定的独立犯罪的整体,是构成结合犯的基本要素。
  
  2.由数个原罪结合而成的新罪,必须含有与原罪相对应的且彼此相对独立的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在此基础上,数个原罪的构成要件又依刑法之规定,被融合为一个同一的独立于数个原罪的构成要素。
  
  3.数个原罪必须是基于一定程度的客观联系,并依据刑法的明文规定而被结合为一个新罪。此为由被结合之罪转化为结合之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也是结合犯形成的必由途径和基本形式。
  
  4.必须以数个性质各异且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触犯由原罪结合而成的新罪。
  
  对于结合犯,应当按照刑法分则条文对结合犯所规定的相对较重的法定刑以一罪(即结合之罪)处罚,不得数罪并罚。
  
  通过以上介绍,您对结合犯、犯罪既遂、结合犯的犯罪既遂一定有所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一个犯罪分子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不要以不法手段谋取利益,挑战法律底线。如果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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