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法院执行财产分割申请书如何书写?

一、法院执行财产分割申请书如何书写?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已经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因其他案件有房地产等财产被××市××区人民法院采取了查封、扣押或冻结措施。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0、91、92条之规定。申请人依法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被××市吉州区人民法院采取了查封、扣押或冻结措施的财产。
  
  
  申请人:×××
  
  
  20××年×月××日
  
  
  二、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条件
  
  
  债权人要参与分配,就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以下条件:
  
  
  (一)身份条件。申请参与分配人必须是已经取得执行依据(即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支付令、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公证债权文书等)的债权人。这一条件的主要目的是确认申请参与分配人是债权人,也就是说需要经过法定程序验证过的债权人才能申请,而没有被法院确认为债权人的不能参与。
  
  
  (二)分配的前提条件。债务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这一条件是说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够清偿全部债务,所以才需要按照顺序逐一清偿或者按比例偿还债务。
  
  
  (三)用以分配的财产条件。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必须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之前。也就是说申请参与分配的时候,必须还有债务人没被执行完的财产可用于还债,否则失去用以分配的财产,参与分配也就没有意义。
  
  
  (四)管辖条件。参与分配应当向原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和执行依据,由该法院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
  
  
  三、普通债权人能参与分配吗
  
  
  根据以上参与债权分配的条件,普通债权人只要符合以上所述的各项条件就能够申请参与分配,但是是否能申请参与分配和是否能确实分配到财产不是等同的。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应当首先扣除参与分配的各债权人的执行费用,余额用于清偿。那么参与分配的顺序是:
  
  
  (一)法定债权。如财产保全产生的债务。
  
  
  (二)有担保权的债务。即在产生债权债务的时候设立了担保物或者保证人的债务。
  
  
  (三)首先采取查封等措施的
  
  
  (四)普通债权。也就是普通的借贷关系,没有什么担保抵押之类保障的债权。
  
  
  (五)行政或刑事处罚。我国法律主要保护公民的利益,因此先保障公民的其他债权得到偿还才能分配行政或刑事处罚的债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个顺序中有多个债权人并且财产不足够清偿全部债务的时候,分配原则按照债权人之间的比例进行偿还。
  
  
  公民在日常的生活中,也会与他人发生一些经济纠纷,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纠纷时,也是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并要求法院进行分割,法院也会根据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去进行分割,如果当事人对审判结果不认同时也是可以提出上诉的请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取保候审后怎么处理
      取保候审是一种有限期的强制措施,并且并不是刑事处罚,而在期满后需要根据案情做出罪行的判决以及相关的刑事责任的处决。对与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


·15岁少年抢劫判多少年
      15岁少年抢劫判多少年十四周岁以上就要对抢劫罪承担刑事责任了,不过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并购基金风险高么?有什么模式?
      并购基金风险高么?有什么模式?一、并购基金风险高么并购基金的运作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从基金募集、成立到并购的实施、项目管理以及分红、退出清算......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是什么随着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矗立在我们身边,越来越多的建筑问题也暴露出来,大众对于一个建筑工程最关心的莫过于工程的质量......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怎么赔偿有哪些情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对的,通常这种劳动合同当中是不会具体约定劳动时间的。而要是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单位也是有......


·公司规章制度中载明的“薪酬保密”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包括:(1)证明劳动者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2)证明用人单位有合法有效......


·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规则是什么?
      一、《民法典》中部分相关解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


·非法行医致死是医疗事故吗 ?
      非法行医致死是医疗事故吗?一、非法行医致死是医疗事故吗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


·新公司法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新公司法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是普通创业者关注的重点。如果创业者召集不到合适的股东,那么也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


·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的责任都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的责任都有哪些?《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十六条【交强险、商业险和侵权责任人的赔偿次序】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


·离婚案件抚养权归属该怎么判决
      要是离婚的时候还是没有未成年子女还好,否则就还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不然就不能解除婚姻关系。而此时,首先就要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