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驾驶员多次无证驾驶怎么处罚?

驾驶员多次无证驾驶怎么处罚?
  
  一、驾驶员多次无证驾驶怎么处罚?
  
  1、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无证驾驶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有其中之一的均可认定为无证驾驶):
  
  (1)机动车驾驶人在未经过专门的驾驶员培训学校的驾驶技能训练与考试,进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为无证驾驶;
  
  (2)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车型超出驾驶证核定的准驾车型的范围的(可参考下面的“准驾车型及代号”表格进行对照),作无证驾驶处理(比如只持有C照的人开B照的车,或只持B照的人开A照的车等等);
  
  (3)驾驶人未随身携带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视为无证驾驶;
  
  (4)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或其他非法途径获取的驾驶证,或驾驶证已过期失效,或被暂扣、吊销或撤消的,均视为无证驾驶;
  
  (5)驾驶人的年龄或健康状况不符合驾驶条件的(多指实际年龄超出所驾车型的最大年龄限制,如年龄不足按照非法获取机动车驾驶证处理,归类到(4)的情况);
  
  (6)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有特殊许可证明的除外);
  
  (7)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机动车驾驶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所以,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处罚。
  
  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无论驾驶人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综上所述,无证驾驶的危险性是及其大的,无证件驾驶人员在驾驶的过程中若是发生交通事故所带来的法律责任都是有事故负责人进行全部承担。希望广大群众对于车辆的使用过程中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考取机动车辆驾驶证之后再正常驾驶,这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尊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在关于我们国家的一些相关规定上
      在关于我们国家的一些相关规定上,对于离婚方面,尤其是在孩子的抚养权上,有一些铭文的规定,那么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该怎么共同抚养?对于孩子的身心......


·医疗过错不至于人伤残的应该赔多少
      医疗过错不至于人伤残的应该赔多少钱医疗过错不至于人伤残的应该赔多少钱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


·诉讼离婚程序分哪三步?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


·那种情况员工可随时辞职《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那种情况员工可随时辞职《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拖......


·票据管理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票据管理制度是如何规定的??票据管理制度是如何规定的(一)财务票据管理制度11、认真学习《会计法》等相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财务电算化业......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产生的怎么处理
      在建筑工程建设中产生纠纷是难免的,一些很顺利的解决,一些则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各执一词难以解决,而其中很多都是由于劳务分包合同而产生的纠纷,那么......


·民事诉讼法证据形式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证据形式有哪些?一,什么是民事诉讼证据?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1.客观性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


·“未批先占”合法吗?如何维权?
      “未批先占”合法吗?如何维权?依据我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未批先占土地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被征收人可以向土地资源管理部门举报,让其介入调查。《中华人......


·法人证明书应该怎么写?
      法人证明书应该怎么写?一、法人证明书应该怎么写?法人证明书×××(姓名、性别、年龄)在我公司(或者企业、单位)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


·伤情鉴定应注意的问题
      一、身体受到伤害后及时到医院治疗。在一些轻微伤案件中,因为伤口愈合很快,不及时治疗,没有医疗单据,就无法申请法医鉴定,也就无法在庭审时提出民......


·国家赔偿责任中行为的职务性标准是怎么界定的
      我们知道每年的司法考试都会考到有关国家赔偿法中的界定执行职务行为的标准这一块的内容,而这部分内容非常复杂也很难懂很难区分,那从普及法律知识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