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一、什么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指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指任何故意且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后罪的刑期,根据后罪应当的判决,从重处罚。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量刑幅度有期徒刑的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种:1、长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2、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3、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减刑有期徒刑刑期的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3、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执行我国刑法对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有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46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其他执行场所”,是指少管所、拘役所等。凡是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综上所述,在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有无期徒刑和死刑,可以说是比有期徒刑更严重的一种刑罚。但是对于无期徒刑的刑犯来说,并不是没有改观的,如果在执行期间,有明确悔改和立功情形的,那么是可以争取减刑的,那么无期徒刑也是可以减刑为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结婚一年后离婚财产怎样分
      结婚一年后离婚财产怎样分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


·专利转让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专利转让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第一步:寻找专利转让的方法。这是专利转让流程中最基本的一个环节,而且也非常容易实现。宣召专利转让的方法其实有很多,......


·我国对闯红灯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闯红灯从来都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而在很多国家其实也是规定为了交通违章行为中的一种,即只要实施了这样的行为,那么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并不在意此......


·《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有多久
      《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有多久一、《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有多久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具体规定如下:①作品的作者为公......


·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的区别
      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的区别是什么?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制度都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破产程序,我们在工作中是需要了解的。破产清算、重整、以及和解......


·仲裁结案了怎么赔钱
      败诉方依照判决书主文内容直接向胜诉方履行,方式有通过打款到法院账户再转到胜诉方账户,或者直接打到胜诉方账户。如果没有在法定期间内履行,且是二......


·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
      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影响因素建筑工程一旦投入社会,其工程质量时刻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出行,而在一项工程的形成过程中由于许多的因素成为了工程质......


·上班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上班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


·串通投标罪最新立案标准
      串通投标罪最新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


·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


·公司法人分类有哪几种?
      公司法人分类有哪几种?按我国的法律规定,可以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营利法人以取得利益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