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的方式有哪些

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的方式有哪些?提取公积金还款的三种方式为:一次性还款法、停还若干月法、逐月还款法。1、提取公积金一次性还款法即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后,借款人按照提取还贷后的剩余贷款本金和剩余还款期限重新计算的月还款额继续按月还款的办法。2、提取公积金停还若干月法即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后,根据提取的公积金余额与当前月还款额的倍数取整后,停还相应月数的办法,停还月数不得超过12个月(提取还贷的公积金余额大于12个月的月还款额的,停还月数也不得超过12个月)。停还结束后借款人须继续按月还款。停还期内产生的欠息,不收罚息,不计复利,在停还结束后的月还款中逐月扣还。3、提取公积金逐月还款法即每月直接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金额的办法。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不足时,委托人应及时补足其还款金额。二、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哪些材料购房者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希望通过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的材料主要如下所示:1、借款人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家庭财产和收入证明;2、合法的购(建、修)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3、抵押物或资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资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4、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用于住房的首付款的证明;5、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材料。随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日益完善,越来越多买房的人希望通过公积金贷款的方式来买房,以减少购房的压力。当然,之后自己手头宽裕了,往往也是会想办法提前偿还一些贷款。但现实生活中,由于公积金还款政策比较复杂,很多人在通过公积金贷款买房后,不知道该如何还款,有时甚至因为拖欠贷款而被收回房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


·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如何聘请律师?
      外国人在中国涉嫌刑事犯罪,与中国公民享有同样的刑事诉讼权利,但是,其在聘请律师为其辩护方面有其独特性,需要特别注意。首先,依照中国的法律规定......


·传唤可以无条件传唤吗?
      传唤可以无条件传唤吗根据我国司法实践,是不可以无条件传唤的。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女方起诉法院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对于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无论是女方还是男方,不管是过错方还是无过错方,其实都是享有的。而现实中,在男方有过错行为的情况下,由女方提起离婚诉讼......


·工程质量资料验收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量资料验收流程是怎么规定的?本身建筑企业在如今建筑市场的蓬勃发展的状态下竞争就是有些激烈的,所以企业发展过程当中的重要问题都是依赖于......


·一、买卖不破租赁与善意第三人的概念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与善意第三人的概念是什么?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


·离婚财产分割时工资报酬如何查询取证?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一方的工资报酬并不能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依据,而是以现有财产为基础。因此查询对方的工资报酬,往往是作为对方应承担抚......


·国家规定的丧假是几天?
      国家规定的丧假是几天?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当企业职工的父母因病去世时,职工应当回家料理后事,尽到为人子女的义务。我国是个人情社会,职工请这类......


·关于小三能否告丈夫重婚?
      关于小三能否告丈夫重婚?小三能否告丈夫重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23年“大棚房”被拆是否能够获得补偿?
      “大棚房”被拆是否能够获得补偿?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要在农用地上进行非农业建筑的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且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因此,这些......


·常见的行政制裁的手段有哪些
      一、常见的行政制裁的手段有哪些?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