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漯河小孩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漯河小孩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抚养费的变更情况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对于没有行为能力的小孩来说,父母具有抚养其健康长大的义务。要知道为了保障孩子在一个健康的环境成长,我国法律上对于子女的抚养费问题由明确的规定,对于违反相关条例的人员的说,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预售的商品房可以执行吗
      被执行人已将房款全部支付给开放商(被执行人自付一部分,银行贷款一部分),银行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预抵押登记),开发商在预售房产办理抵押权登记之前......


·因长期酗酒起诉离婚书怎么写?
      因长期酗酒起诉离婚书怎么写?因长期酗酒起诉离婚书原告:?被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2、判决婚生子/女,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


·为了在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后,能及时处理此事故
      为了在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后,能及时处理此事故,也为了鞥督促工程的建设单位去按照自己的职责,对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进行防控,会......


·犯罪未遂跟犯罪中止的区别包括什么
      犯罪未遂跟犯罪中止的区别包括什么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


·根据法律的规定失信人是公司还是股东?
      失信人是公司还是股东?失信人既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股东,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有投资能力的可以当公司股东,但不能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怎样的?1、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


·行政强制拆迁的程序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


·不能授予专利的对象都有哪些
      不能授予专利的对象都有哪些现实中,是不是申请人只要向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的,那么最后就一定能获得专利权呢?当然不是这样,获得专利权必须要满足......


·上高县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上高县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内容是什么?政府的工作是国民关注的焦点。政府也为了保障国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为了维护更广大人民的利益。坚持政府信息......


·身份证到期提前多久办理
      身份证到期提前多久办理对于90后初期的朋友们来说,自从16岁拍了那个丑陋无比的身份证之后,终于即将迎来身份证到期换证了。对于不同的年龄段,身份......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什么内容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什么内容一、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什么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