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拒不认罪的高管会怎样处罚?

一、拒不认罪的高管会怎样处罚?
  
  
  1、被告人不认罪,法院也会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情况作出判决。
  
  
  2、被告人不认罪,表明态度不好,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会加重判决结果。
  
  
  3、被告人不认罪,证据和庭审也不能证明犯罪事实或疑点很多,法官会保守的做出判决。
  
  
  4、如果其他证据不确实充分,一来可能由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二来可能由法院作“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犯罪嫌疑人不认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告人从被抓获之日起就拒不认罪,此类现象在毒品案件中尤甚。审判实践中,毒品案件一对一的特殊性致使定罪量刑主要依靠毒品买卖上下家的一致口供,缺少相应的实物证据。被告人心存侥幸,不愿如实供述,试图逃脱刑罚的制裁。
  
  
  2、被告人被抓获之后如实认罪,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又改变口供,不愿承认犯罪事实。有些被告人在被抓获之初,迫于司法机关的强大压力,承认了犯罪事实,但其内心深处不愿接受制裁,抵抗改造。在最初的慌乱之后,重新构筑了心理防线,抗拒法律。
  
  
  3、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之间对作案分工合作的细节相互推诿,都不愿承担主要责任。此种现象在抢劫、抢夺案件的庭审中频繁出现。实施抢劫、抢夺案件的被告人文化程度相对较低,且多是同乡、朋友关系结伙作案。在事发后,各个被告人为了减轻自身的罪责,都试图将责任推给他人,以减轻自己的刑事责任。
  
  
  4、公安机关在证据上存在较多瑕疵,致使被告人在公安和检察阶段都自愿认罪,但到了法庭上,经辩护律师指点,即反悔拒不认罪,主要表现在强奸案件上。由于被害人的多次陈述,均与被告人的供述不尽相同,致使被告人在法庭上认为不是强奸而是通奸。
  
  
  三、建议和对策:
  
  
  1、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程序中,应当就全案的犯罪事实各个细节进行细致的调查讯问,从刑事诉讼的初始阶段就固定被告人的口供,打破被告人试图翻供不认罪的幻想。同时要尽可能多的搜集和固定实物证据以及证人证言,以佐证犯罪事实,多角度多侧面的还原犯罪过程的原貌。公安部门要加强证据意识,注重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把证据和事实紧密的结合在一起,使每一项犯罪事实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撑,证据与证据之间形成紧密的逻辑链条,环环相扣,完整而又详尽的再现整个犯罪过程。尤其针对共同犯罪,要对各被告人之间的分工细节进行详细的讯问,以利于区分各被告人的罪责大小。
  
  
  2、检察机关,要严格把好证据事实关。对公安机关在证据上存在的瑕疵,及时提出补正意见。在审查起诉环节中,要紧扣案件的事实经过,及时地对被告人就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重要犯罪事实进行详细全面的讯问,及时堵塞犯罪嫌疑人可能利用的一切漏洞,攻破被告人的心理防线,使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对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翻供的情况,要认真审查,仔细甄别,去伪存真。
  
  
  3、在法院审判阶段,审判人员要向被告人宣传刑事法律政策,使其放弃抵抗,配合庭审,以利于自身的改造。首先要向被告人讲明是否抗拒国家司法机关体现了被告人的悔罪态度,直接影响对其的定罪量刑。其次,审判人员向被告人说明如果其承认公诉机关的指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简化审,按照法律规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通过对刑事政策的讲解,促使被告人转变态度,配合庭审,以达到节约司法资源的目标。
  
  
  综上所述,在法庭上任何被告都是一视同仁的,如果在法庭上,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拒不认罪首先表明态度不端正,会对原定判决加重处罚。如果是在证据不是完全充分的的情况下会重新审核案件再做判决,不一定会加重处罚,具体还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北京市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式样怎么写?
      工伤认定是对劳动者的一种全力保障,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工伤申请都会得到认定,根据工伤鉴定的结果,相关部门会依法给出相应的判决......


·商标权侵权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商标权侵权的表现形式是什么一、商标权侵权的表现形式是什么(一)假冒或仿冒行为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


·因疫情原因被居家隔离算旷工吗?
      因疫情原因被居家隔离算旷工吗不属于旷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对于一些特定行业或者政府明确要求的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


·专利权质押合同生效之日是什么时候?
      专利权质押合同生效之日是什么时候?一、专利权质押的定义专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拥有的专利权担保其债务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


·贷款买房离婚时该怎么分割
      不少年轻小夫妻都是选择在婚后贷款买房的,然后由双方共有还贷。对于这样的房产,在离婚的时候分割是比较复杂的,因为涉及到的情况很多。那究竟夫妻贷......


·民事诉讼二审审理范围是什么?
      根据新民诉法规定,二审案件的审理范是:与上诉请求有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这个范围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审理内容既包括事实审也包括法律审;二......


·民间借贷发票怎么处理
      一般不需要发票的。现实的民间借贷一般都是没有合法的利息单据,所以不能入账,因为税务部门不允许哦,要入账得到地税缴纳20%的利息税后可以开具发票。......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赁期太长可以提前解约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赁期太长可以提前解约吗?不可以,《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


·旗下公司和分公司区别
      区别:1、范围不同。旗下公司既可以是子公司,也可以是分公司;子公司则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


·交通事故处理提供的资料:
      交通事故处理提供的资料:1、机动车驾驶人:携带好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商业保险、人受伤的话带好伤情诊断书;2、非机动车驾驶人:......


·一、刮了别人车走了算不算肇事逃逸?
      一、刮了别人车走了算不算肇事逃逸?我们都知道现在车辆越来越多,只要是不小心开车的话,是会容易和车与车之间撞到的,那么刮了别人车走了算不算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