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申请国家赔偿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

劳动者在工伤的处理中常常会出现赔偿金要不下来的情况,这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很大的阻碍同时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那么,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强制赔偿,可申请国家赔偿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呢?按照先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强制赔偿的内容应当包括向法院损失进行劳动仲裁、
  
  一、工伤申请国家赔偿强制执行程序
  
  如果单位不主动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职工必须在1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执行的期限和能否得到执行则由法院决定。一般来说,法院执行顺利的话,至少3个月,不顺利的话,半年、一年甚至更长。
  
  1、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并非最终裁定结果,劳动者或单位均有权在拿到裁决书后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点在裁决书上最后一段都是有明确写明的。
  
  2、如果双方均没有到法院起诉,那么在双方的起诉期都过了以后,裁决书就生效了,劳动者可以找仲裁员开具裁决书的生效证明,然后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并没有固定的时间,要看被执行人有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包括房产、车辆、银行账户等信息,然后去查封,如果刚好查到银行账上有钱的话,那就最好了,直接从账上把钱划走给申请人,这样的程序是最快的,差不多在半个月到1个月就行了。
  
  如果被执行人没有现金可供执行,只有查到房子车辆等财产,那就是查封了,然后法院会让被执行人拿钱过来换解封,这需要一个沟通的过程,如果被执行人不拿过来,法院最后只好把查封到得财产拍卖掉,把钱给申请人,这样的程序可能要2,3个月。
  
  但如果遇到被执行人没有财产的话,那就非常头痛了,法院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自然无法执行,那么执行案件就可能无限期的挂着了。
  
  综上所述,如果走完上述全部程序,可能耗时几十个月(相当于八年的时间),甚至更长。一般劳动者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根本无法把程序走到完。假如聘请律师代理,按照律师收费办法,其中涉及到一二十个收费程序,即使按照落后地区每个阶段1000元的律师收费标准计算,大概要耗费一两万元的律师费。有的工伤赔偿争议的标的还不到10000元。虽然上述例子很极端,未必每一起工伤赔偿案件都会经历上述程序,但是法规上如此设计的工伤赔偿程序,所以如果劳动者伤情比较轻微,建议与单位协商或者委托律师与单位进行调解,从而减轻自身诉讼成本,也让自己从伤痛中更早的解脱。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三、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在当事人进行申请赔偿强制执行的程序中是比较繁琐的,当事人应当秉持坚持到底和良好的心态面对。同时在提出申请后还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受理,法院通过才能进行诉讼。当然在申请之前当事人也要将基本的材料准备齐全,以免在正式起诉时手忙脚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既遂量刑幅度是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既遂量刑幅度是什么?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七十条【故意提供不......


·一、首次工伤待遇是什么分类?
      一、首次工伤待遇是什么分类?(一)按内容分类职工发生工伤后,所享受的待遇按照内容分类,大致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医疗救治期间的待遇;第二类是经济补......


·不能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是什么
      不能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是什么一、不能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是什么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


·一、交通事故责任书出来后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责任书出来后怎么办?交通事故责任书出来后双方按照责任认定书协商解决或者可以请求交警进行调解。无法调解解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山东省城镇土地使用权减免申请政策
      山东省城镇土地使用权减免申请政策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


·故意伤害罪致死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罪致死怎么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在伤害致人死亡后,立马就自首是......


·保险公司非法集资行为主要有哪些特征?
      金融行业非法集资现象非常明显并且非常多,这一现象已经成为了金融行业的主要标识,我们在面临非法集资的时候往往是看不出来的,因为现在手段非常之多......


·一、法律规定夫妻财产如何继承?
      一、法律规定夫妻财产如何继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一方死亡,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


·居住证过期多久作废
      居住证过期超过60日,就不能续期了。按照各地的一般规定,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到期前30日内,到公安机关或者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经办机构,办......


·公司倒闭解除劳动合同范本
      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规定了用人单位不能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需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给予一定的赔偿。但也......


·儿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交通事故的伤亡人员中,有相当部分的比例是儿童。儿童因为各方面还没有发育完全,面对危险时的反应也没有成人来得快,同时,因为父母的监护不力等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