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肇事逃逸三者险免赔规定是怎么样的?

肇事逃逸三者险免赔规定是怎么样的?
  
  肇事逃逸三者险免赔规定是怎么样的?
  
  如果确定是肇事逃逸的话商业险不能获赔但交强险还是可以理赔的。但具体的理赔规定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的理赔规定应咨询相应的保险公司。
  
  肇事后是否算逃逸需要交警部门认定才能确认;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车损险的保险条款中都有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是属于免赔责任,也就是说确定逃逸的话商业险不能获得赔付。
  
  交强险条款中没有规定逃逸为免赔责任,所以说你交强险还是可以赔的。
  
  交强险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强险只要有责任,在强制三责险中的赔付金额是一样的,因为强制三责险只分有责和无责。强制三责险有责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超出双方应由强制三责险承担的部分,你和对方按责任比例承担损失。
  
  48小时后报险可能被拒赔:
  
  绝大多数车辆在参保了交强险的同时也都投保了商业险种。但是,一些车主在车辆遇到事故之后不知道应该通过何种方法如何获得理赔,不清楚保险公司该对哪些项目进行赔付,甚至不清楚索赔的流程。这导致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非常被动。
  
  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属于轻微事故范畴,可以在对现场进行拍照后自行拆解,并到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进行理赔。如果事故比较严重,或者损失数额比较大,驾驶员就应该保留好第一现场,并及时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一般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再报险,保险公司就有权拒绝赔偿。
  
  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驾驶员应当提供保单正本、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年检合格的被保险车辆行驶证以及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之后,工作人员就可以勘查事故现场了。
  
  贷款车出险需提交还款证明:
  
  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定损完毕后才可修理受损车辆。给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所支付的赔偿金,理赔前也要经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项目和相关证据、数额。
  
  在事故处理完毕后,需将出险通知书、定损单、发票、有效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被保险人银行账户(储蓄账户)交至保险公司。如果是贷款车辆,须提交银行出具的按时还款证明。
  
  如果需要交警部门进行裁决的,需要出示简易裁决书或者正规的裁决书。如果有人受伤的须提供裁决书、医疗费发票、病例、误工费证明等相关资料。届时,保险公司会将赔款汇入被保险人账户。
  
  先修车后理赔不是正确流程:
  
  在日常的事故处理当中,有些车主认为有保险公司赔付,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并不重要,因而在进行责任认定时,这些车主会主动承担责任。
  
  但他们不知道,对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根据车主承担的责任轻重制定了不同的赔付比例,因此,如果不是自己的责任一定不要承担,因为保险公司是不会承担全部费用的。
  
  此外,车辆出险之后,要养成在第一时间报备保险公司的习惯。有些车主在出险后不是立刻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是先找修理厂,等到车子修理完毕之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
  
  “不计免赔”也有限制范围:
  
  “免赔率是保险公司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对一些特定的事故定出单独的免陪规定,而且这些免赔率不属于不计免赔范围,如多次出险、超范围行驶、理赔证件不全等。如果车主违规,不但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而且还会加扣免赔率,车主就会得不偿失。
  
  综合上面所说的,肇事逃逸一般商业险是不会赔偿的,但是商业保险也是必须要有交警部门的认定书才能证明,否则的话,也是需要赔偿的,所以,在发生事故之后一定要等到保险公司的人和执法的人员一起来查看现场,这样商业险就会全部承担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双休日加班可以换成调休,行吗?
      一、双休日加班可以换成调休,行吗?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周末工作的,应当安排劳动者补休,若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支付工资......


·江苏农村拆迁补偿政策标准是什么?
      江苏农村拆迁补偿政策标准是什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


·交通事故双方死亡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双方死亡怎么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法人会变吗?流程是什么?
      保险公司法人会变吗?流程是什么?公司法人实际上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负有一定的责任,那么保险公司法人会变吗?这是肯定会......


·有初步证据表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正在或者将要受到被
      有初步证据表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正在或者将要受到被申请人的侵害;二、如不采取行为保全将会给申请人造成损害或者使其损害扩大;三、如不采取行为保全可......


·行政诉讼中止多久终结?
      行政诉讼中止多久终结?一、行政诉讼中止多久终结?行政诉讼中止的情形消失就会终结,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中止诉讼......


·法律中规定的追索权指的是什么?
      法律中规定的追索权指的是什么?法律中规定的追索权就是指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得请求其前手偿还汇票金额及有关损失和费用......


·骗取贷款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行为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往往就会构成骗取贷款罪。而在对行为人正......


·股东名称变更需要哪些资料?
      股东名称变更需要哪些资料?一、公司股东变更的形式1、增加公司股东;2、减少公司股东;3、涉及到公司人员职务变更的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公......


·建筑劳务合同书应该怎么写?
      建筑劳务合同书应该怎么写?尤其是现今的社会,对于我们国家的建筑行业来说是越来越迅速发展的,那么可能就会有一些劳务合同的规范,那么建筑劳务合......


·合同的形式的意义是什么?
      一、合同的形式的意义是什么?合同的形式的意义是:是指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我国《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