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婚内抚养权协议书范本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婚内抚养权协议书范本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子女抚养协议书应该明确约定以下内容:
  
  1、子女抚养权归属;
  
  2、抚养费、抚养期限和支付方式;
  
  3、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条件;
  
  4、探望权的行使时间、次数、方式。
  
  同时
  
  1、只有离婚才涉及到孩子抚养,而孩子抚养人的确定以对孩子成长健康有利为原则。
  
  2、这种协议不适用于合同法调整,因为它涉及的是婚姻家庭关系而非财产。
  
  《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两个司法解释和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一个司法解释。没有明确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关于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协议是否有效。但是,离婚才会涉及到孩子随谁生活的问题,没有离婚,就约定是没有意义的。在离婚诉讼时,只要一方当庭提出异议,法院不会依协议判决,只可能将协议作为证据考虑。
  
  二、抚养权的归属
  
  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2-10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最后要说的是,就算婚内写好了抚养权协议,但倘若以后真的离婚了的话,可以说这种婚内抚养权协议书有可能根本就不发生任何法律效率,因为在孩子出生以后的这几年期间很多东西都有可能会发生重大变故,抛开抚养权协议书当中应该包括的抚养权归属和增加减少抚养费的这些内容来说,婚内写抚养权协议根本没有任何意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网上逃犯临时羁押是怎么规定的
      公安机关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之下,可以对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发布网上通缉令,并且因为网络信息的传播速度也非常快,所以很多的网上逃犯也由于受到各位......


·一、民法典财产分割有孩子的吗?
      一、民法典财产分割有孩子的吗?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夫妻双方分割,子女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


·一、二手房如何办理房产转让手续?
      一、二手房如何办理房产转让手续?(一)送件评估(12个工作日)。到房管机关办理房屋产权过户送件,需提供以下材料;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2、房......


·房产继承爷爷奶奶死亡证明没有怎么办?
      当时没有死亡证明:可以从村委会、派出所开出证明,派出所应当有户籍注销的记录。或者直接起诉确权,然后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来办理过户等手续。(一)、如......


·一,小三的孩子抚养费多少合适?
      一,小三的孩子抚养费多少合适?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


·一、妻子申请为丈夫的监护人是否可以?
      一、妻子申请为丈夫的监护人是否可以?一般成年人是不需要监护人的,如果丈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妻子可以成为丈夫的监护人......


·违约损害赔偿损益相抵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咋计算
      违约损害赔偿损益相抵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咋计算一、违约损害赔偿损益相抵是什么意思损益相抵又称损益同销,指赔偿权利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获得......


·毒品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都知道走私是犯法,而要是有走私毒品的行为,那就是罪加一等了。那么只要走私了,走私毒品的话,其判刑的标准根据走私毒品的量来判定罪行的重不重。毒......


·地方金融网络借贷风险控制措施是什么?
      近年来,在经济发达城市,如北上广深等,网络借贷这种新型金融产品发展的如火如荼。广大群众享受好处的同时,也暴露在风险之下。网络借贷平台跑路的情......


·女方欠钱不还女方死了怎么办
      女方欠钱不还女方死了怎么办在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的继承人作为起诉的被告对象,继承财产开始后,死亡的债务人的一切财产归继承人......


·公司运作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有哪些内容?
      公司运作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有哪些内容?公司运作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有哪些内容?公司运作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委托人):______......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