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使用权变更当事人怎么办理?


  一、变更当事人怎么办理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和要求。
  
  
  (二)办理材料
  
  
  1、 依法以出让、国有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权利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2、 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发生 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供有批准权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3、 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原因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相关协议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4、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财产处分后,持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5、 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让的,当事人应当持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转让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已经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当事人应当持土地权利证书和他项权利证明书,办理土地抵押权变更登记。
  
  
  6、 经依法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因主债权被转让而转让的,主债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可以持原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转让协议、已经通知债务人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抵押权变更登记。
  
  
  7、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持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死亡证明、遗嘱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权利人在办理登记之前先行转让该土地使用权或者设定土地抵押权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先将土地权利申请登记到其名下后,再申请办理土地权利变更登记。
  
  
  8、 已经设定地役权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后,当事人申请登记的,供役地权利人和需役地权利人应当持变更后的地役权合同及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地役权变更登记。
  
  
  9、 土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变更登记。
  
  
  10、 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11、 土地用途变更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已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
  
  
  (三)变更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四)收费情况
  
  
  不收办理费。
  
  
  (五)法律依据、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6号)第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六)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告知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材料,根据需要征求其他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根据情况进行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审批事项落实监管。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人不再使用土地时可以将使用权转出即变更使用权当事人。在国土资源局进行合法的手续办理后,土地就不会灭失。双方确定变更意思后切勿延迟办理或提交违法资料,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变更权利时不收手续费但要缴纳一定税费,变更过程需要一定审核时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如何计算房产继承纠纷诉讼费
      具体费用视情况而定。房产继承诉讼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以下几方面:1、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


·医疗事故认定步骤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认定步骤是怎样的??一、医疗事故怎么理赔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


·商标权有哪些具体权利,商标权包括什么权利
      商标权有哪些具体权利,商标权包括什么权利普通商标申请成为了注册商标之后,原来的所有人就会成为商标权人,此时就会享有商标权。而法律中规定的商标权......


·工程纠纷申请诉讼费缓交的情形有哪些
      工程纠纷申请诉讼费缓交的情形有哪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在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往往就需要通过法律......


·检察院决定批捕给通知吗
      一、检察院决定批捕给通知吗?检察院会制作批捕通知书给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之后会制作逮捕书,并执行逮捕。1、《刑事诉讼法》:“逮捕......


·交通肇事罪取保候审能判缓刑吗?
      虽然触犯了交通违章的行为的主体,但是又没有造成他人人身受到损害,也没有造成社会财产受到侵害,一般都是满足取保候审、缓刑的条件的,故而在现实生......


·打官司流程怎样的,打官司有哪些
      打官司流程怎样的,打官司有哪些步骤遇到纠纷无法解决时,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打官司,但是打官司是非常复杂的,很多人对它的流......


·丧失遗嘱继承权情形有哪些?
      丧失遗嘱继承权情形有哪些?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继承人遗弃......


·婚前的商铺租金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的商铺租金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是婚前的店铺,婚后所收的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所收的租金,那么就属于婚前财产。依据《婚姻法》......


·快递丢失赔偿标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快递丢失赔偿标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在当代这个社会,快递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您都知道的是,快递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许多的方......


·公司破产清算如何收费
      公司破产清算如何收费?当一个公司实在是运用不下去的时候,要么会被其他公司吞并,要么就是宣布破产。而宣布破产的公司并不是宣布完就结束了的,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