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2023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人之债。二、债权转让的类型有哪些?1、支付转让型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2、债务重组型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3、非货币型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4、有负债型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综上所述,债权债务都是可以转让的,按照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应事先通知到债务人,方式可以是书面或者口头,不管债务人是否同意,债权转让都生效。债权转让还要符合一定条件,比如债权是合法的,已经到期,法律允许转让的债权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如何协议离婚?
      一、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如何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工资基数是如何计算的?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工资基数是如何计算的?法定节假日也即公休日,是可以带薪休假的,但是对于餐饮业都能够服务业在节假日的顾客是比较多的,不仅不会休......


·离婚房子在父母名下妻子能分吗?
      离婚房子在父母名下妻子能分吗?夫妻婚内的共同财产才会进行分割,房子产权属于父母的即使夫妻有使用权那么依照法律也不会进行分割的。《民法典》(......


·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
      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犯罪事实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格式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格式一、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格式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兹证明__________,男,生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住......


·公司法中规定分公司如何设立?
      公司法中规定分公司如何设立?1、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资格,它可以有自己的名称,如办事处、分行、分公司等,但其名称应反映其与总公司的隶......


·企业应该怎样清理欠款
      企业应该怎样清理欠款一、企业应该怎样清理欠款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会形成数额不小的欠款,这往往是企业的利润所在,严重时,会影响......


·最新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最新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市区Ⅰ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40000元/亩调整到46750元/亩,Ⅱ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7200元/亩调整到43200元/亩......


·侵犯公民名誉权的两种主要表现是什么?
      侵犯公民名誉权的两种主要表现是什么?侵犯公民名誉权的两种主要表现是侮辱和诽谤,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什么的变更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什么的变更?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人的变更,具体包括以下含义:①合同权利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劳动仲裁裁决之后怎样才能拿到钱?
      劳动仲裁裁决之后怎样才能拿到钱?劳动仲裁裁决之后直接依据所作出的仲裁的裁决,要求对方赔钱,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