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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开除吗?

一、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开除吗
  
  
  是的。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一定过失的情况下,无须事先通知即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劳动者被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第十一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二条 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在我国相关的劳动者,因为自身的原因而造成用人单位的损失或触犯我国的劳动法律时。我国的相关劳动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这样既符合我国的劳动法律,也符合我国的用人单位的发展利益,对我国的劳动市场长久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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