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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

监护人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那么,监护人的意思具体是什么,在法律意义上来讲监护人不仅仅就会是我们的父母,更重要的是我们自己对监护人有深刻的理解,除了父母,自己的直接亲人也可能是监护人,监护人的确定对于自己权益的维护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包括:
  
  (1)法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人,
  
  (3)遗嘱监护人,(
  
  4)委托监护人。上述监护人又可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具有监护能力,符合法定资格,并克尽监护职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监护职责相适应,监护人主要具有以下权利:
  
  (1)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4)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5)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监护人的意思具体是什么,在法律规定中有着明确的解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条件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在实际生活中,监护人与我们的关系紧密,所以理解自己的父母在法律意义上的地位,对于今后赡养老人有着基础意义,因为这不仅是自己的道德问题,深层次的就是自己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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