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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襄阳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是一件让人高兴的事情,但是我们还要办理土地使用证才能够合法的使用土地。所以这个土地使用证是可以使我们受到法律保护的重要证明,那么襄阳土地使用证需要在土地管理局办理。
  
  一、襄阳新城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一)、须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形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须在60天内前往我局办理;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前往我局办理。
  
  (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应具备的条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已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2、已按《用地协议》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清土地款和出让金,并按国家规定缴清了契税。
  
  (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应提交的材料
  
  1、立项批复(原件);
  
  2、定点通知书(原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用地协议(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土地批复(原件);
  
  6、经规划部门核定的红线图(原件);
  
  7、市勘测院拨地交接单及成果表(原件);
  
  8、经规划部门审核的总平面图(原件);
  
  9、申请办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1、质检合格证(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12、规划管理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13、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委托书;
  
  14、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5、土地款、出让金及土地契税的付款凭证(复印件);
  
  16、因特殊原因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
  
  1、以上1~9项材料可以由我局用地处移交;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在工程竣工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可以不用提交第10~12项材料;
  
  3、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委托书有标准格式,用地单位可以领取填写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哪些方式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的内容
  
  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特征
  
  1、主体和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出让行为的标的物也只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所有土地必须经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后,方可有偿出让。
  
  2、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
  
  3、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具有有偿性和有期限性
  
  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现行规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4、土地使用者行使权利的有限性
  
  土地使用者支付了土地出让金后,取得对土地的一定程度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对土地范围内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不享有相关权利。
  
  所以当您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权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去办理土地使用证,证明自己的合法身份,关于襄阳土地使用证怎么办上文已经写了个大概,希望能够帮助到各位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也恭喜各位可以自己拥有对土地的使用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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