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对单位行政处罚法人是主责任人吗


  对单位行政处罚法人是主责任人吗
  
  
  对单位行政处罚法人是主责任人。大多数工商执法人员在查处分公司、分支机构违法案件中,往往将设立该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者非公司企业作为行政处罚案件的唯一当事人。这种做法当然无可厚非,当事人具有法人资格,便于行政处罚的执行。
  
  
  将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者非公司企业作为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往往会给我们的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不便。例如,分公司、分支机构的违法行为大多发生在属于县级工商机关具有管辖权的区域,但设立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者非公司企业却往往超出该县级工商机关的管辖区域,给调查取证、案件执行带来困难。如果是跨省的案件,有时还会出现办案费用太高、办案机构难以负担的现象。怎样解决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应将分公司、分支机构作为行政处罚当事人。理由如下: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这里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指什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关于企业法人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能否作为行政案件当事人的请示〉的答复》中陈述道:法人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责任的机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定违法主体有关问题的答复》中陈述道:各类企业法人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责任的分支机构,均属于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企业和经营单位),依照《行政处罚法》等现行有关规定,该经济组织可以作为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当该经济组织不能完全承担有关行政责任时,应由其所隶属的企业法人承担。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分公司、分支机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工商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通过对分公司、分支机构的调查取证,如果能够掌握违法行为的全部事实,并且证据确凿,有法定依据,就可以对分公司、分支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在案件执行上,如果分公司、分支机构不能完全承担有关行政责任,则应由其所隶属的公司或者非公司企业承担补充责任。但是要注意,在将分公司、分支机构作为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时,该分公司、分支机构必须是已经取得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合法经济组织。对于公司或者非公司企业擅设的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行政处罚,还是应该将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者非公司企业作为案件当事人。
  
  
  一般工商执法的工作人员在对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的时候,都是将该单位的法人或者企业负责人作为行政处罚的主要当事人,这样的执法方式有利于执法人员在后期开展执法工作的时候,容易进行案件的调查以及对于案件的责任追究对象明确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货车驾驶员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货车驾驶员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


·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相关规定的条件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相关规定的条件有哪些?一、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相关规定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


·受过刑事处罚的外国人能否在中国收养子女?
      收养人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考察收养人是否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重要内容,中国收养中心一般不接受受过刑事处罚的外国收养人的收养申请。但是对于......


·夫妻双方死亡房产继承的顺序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


·一、工伤认定四年后还能鉴定吗?
      一、工伤认定四年后还能鉴定吗?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在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四年后才提出重新鉴定已超过规定的时间,劳动能力......


·抢劫罪可以判死刑吗
      可以。一般情节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如果存在入户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等情节的,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地下车位租赁协议怎么写?
      车位自然就是用来停车的,当然,车位的位置不同,所处的周边环境不同,对于我们的日常生活来说,影响也是不小的,因此,车位的选择是十分重要的。那么......


·加班工资标准
      加班工资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


·检察院将审查逮捕中的证据分类审查的哪些?
      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呈请的逮捕措施进行审查时,主要面对的问题,是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以及适用法律。其中证据问题占百分之......


·停尸费法律规定有哪些?
      当今社会,许多生命在不法分子中流失,为了找出犯罪分子,受害者的尸体一般不会及时下葬,而是放在停尸房方便公安机关及时调查和破案,那么放停尸房也......


·办理自书遗嘱公证怎么做?
      办理自书遗嘱公证怎么做?一、办理自书遗嘱公证怎么做?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