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注册物业公司的所需材料

注册物业公司的所需材料
  
  1、申请相应等级的资质审批表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企业章程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提供);
  
  4、物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首次申请不提供);
  
  5、验资证明材料(工商注册时提供的注资发票)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提供);
  
  6、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提供);
  
  7、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物业 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每人一份;
  
  8、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身份 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每人一份;
  
  9、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每人一份;
  
  10、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每人一份;
  
  11、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证明;
  
  12、机构设置框架图一张,每个级别框内需填写职务、姓名和电话(首次申请提供);
  
  1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14、物业管理项目合同复印件,每个项目一份(申请三级(暂定)资质可以不提供),2003年12月以后承接的住宅物业项目,须提供招投标备案表一份;
  
  15、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证明(申请二级资质提供);
  
  16、除首次申请三级资质的企业外,其他企业还须在北京市建设网上填报《北京市物业管理基本情况调查系统》;
  
  二、物业公司办理的资质申请
  
  申请成立物业公司办理资质
  
  (一)提交材料
  
  1、企业资质申请
  
  2、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验资证明(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
  
  7、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二)申报程序
  
  提交有关材料—县房产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准发证
  
  (三)法律依据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一)营业执照;(二)企业章程;(三)验资证明;(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物业管理公司是随着房地产的发展和对物业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组建和其他企业一样,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获得批准才能成立。
  
  虽然我们能够指导物业公司,对于小区业主来说的作用是多么的重要,同时物业的存在也能够保障小区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那么这也就意味着注册物业公司是有一定的条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在交通事故中一般情况下都会受到伤亡情况,所涉及的赔偿大多数额
      在交通事故中一般情况下都会受到伤亡情况,所涉及的赔偿大多数额较大,而工伤会由其它人或公司承担部分损失,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工伤?就让我们的......


·一、合同到期单位不愿续签有补偿么?
      一、合同到期单位不愿续签有补偿么?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


·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是怎样的?
      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是怎样的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和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包括:1.律师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


·2023工伤鉴定8级赔偿是怎样的?
      只要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是避免不了意外的,我们每个人都一样,谁都不知道明天会发生什么,所以说我们现在最关心的工伤问题的保护力度也在不断的......


·投诉司法鉴定人程序是怎样的?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经常会用到司法鉴定。有时候,一些司法鉴定人员违规操作,导致鉴定结果有误,影响案件的走向。这时,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权益......


·管辖移送跨省时间是多久?
      管辖移送跨省时间是多久?跨省移送管辖时间是几个工作日的时间;《刑事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可以视为对异地审判管辖问题提供了条文依据,从形式上看,......


·律师审查起诉的作用有哪些
      一,律师审查起诉的作用有哪些1、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上述在侦查阶段的帮助,比如取保候审等。2、律师可以从检察院审查机关更深入地了解......


·故意毁坏财物罪构成条件有哪些
      故意毁坏财物罪构成条件有哪些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


·人死了欠钱不还怎么办?
      人死了欠钱不还怎么办?债务人死亡,债务未还清的,应首先找到已故债务人的继承人,要求其继承人承担债务。无人继承的,应先由债务人遗产偿还债务,剩余......


·根据法律规定病危状态如何立遗嘱?
      根据法律规定病危状态如何立遗嘱?根据法律规定病危状态可以通过委托他人代写遗嘱来进行订立遗嘱。需要具有以下的条件:(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


·离婚后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离婚后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吗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