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

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其实才会就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做出相应的处理,这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负责,同时也是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法律上的要求,以免给孩子造成损害。而其中一方没有获得抚养权,自然就要支付抚养费。那抚养费标准多少?若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抚养费标准多少钱《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注意以下几点: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综合上文的内容,关于抚养费标准多少,相信您此时应该有一定了解了吧。在确定孩子抚养费的时候,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当然此时也可以直接用月总收入的20%-30%作为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而之后如果随着客观情形发生了变化,那也是可以对抚养费做出调整。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工伤认定没做询问笔录可以吗?
      职工上班过程中遭遇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应该在康复期间提出工伤认定,这是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定环节。而劳动部门在工伤事故调查中,往往要询......


·交通事故死亡一人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看上去简单,其实在处理过程中根据不同的情形,处理过程也不一样。同时,如果一方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死亡,还有可能构成刑事案件。那么,交通......


·一、离婚协议财产公证有法律效果吗?
      一、离婚协议财产公证有法律效果吗?有法律效应,但离婚协议书的公证不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未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只要合法、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


·关于量刑的辩护词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只要一个人犯了罪,那么就会被公安机关拘留,如果发生刑事案件的话,还会有刑事责任,对于犯了罪的人肯定是要为自己辩护来减轻刑法,那么关......


·诉讼离婚怎么争孩子抚养权
      有的夫妻可能会在离婚的时候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而产生争议,此时就只能起诉到法院,通过司法途径来对抚养权作出判决了。那此时对于离婚夫妻来讲诉讼离......


·同居流产女方是否可以要求男方补偿
      同居流产女方是否可以要求男方补偿一、同居流产女方是否可以要求男方补偿《婚姻法》第十二条指出: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根据我国税法法律和会计准则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向税务局申请变更为一般纳税人,但是一般纳税......


·一、没劳动合同上班考勤算劳动依据吗?
      一、没劳动合同上班考勤算劳动依据吗?大家都知道,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而且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


·离婚已经不是什么?
      离婚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事了,不少夫妻一言不合就提出了离婚,选择离婚的方式很多,但是无论是哪种方式都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尤其是房产分割的问题......


·男方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
      收集更有利于抚养小孩的证据,然后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小孩的抚养权。法律规定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有几种几情况
      一、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有几种几情况一类是实体性事由,一类是程序性事由:(1)退回补充侦查的实体性内容是弥补侦查机关(部门)没有完成侦查阶段的任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