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国有土地怎样注销土地使用证?

我们身边关于土地使用权方面的问题肯定有很多,我们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权是有相关的土地使用证来当做保障的。我们您肯定对土地使用证方面的问题都非常关心,因为这是关心我们切身利益的。土地使用证是指土地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那么怎样注销土地使用证?
  注销土地使用证流程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所需资料包括:(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三)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四)原土地证书;(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权利终止的有效文件
  变更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对于怎样注销土地使用证的问题我们国家是有相关的程序规定的,我们只要是按照我们国家规定的程序来进行注销办理就可以注销了,所以说对于土地使用证我们国家规定的是非常的完善的。我们您对于土地使用证的关心程度是很高的,所以说我们对于这方面的问题一定要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交通人伤走立案程序是什么?
      交通人伤走立案程序是什么一、交通人伤走立案程序是什么(一)、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二)、立案审查1、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


·房屋拆迁补偿款包括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款包括哪些如果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是货币的话,那么,这笔补偿费包括哪些呢?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


·一、醉驾瞿福建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一、醉驾瞿福建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1、饮酒驾车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


·强迫交易罪十四个人怎么判刑
      看具体情况定。强迫交易罪十四个人属于团伙犯罪,团伙强迫交易罪,具体的判刑方式要依据犯罪情节、主犯、从犯的认定等因素而定,情节轻的处三年以下有......


·土地使用证过户协议书是怎样的?
      土地的使用权证书是由专门的部门出具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要使用土地的企业和个人都需要申请土地的使用权证书才能够使用土地,关于土地使用证过户......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条【私放在押人员罪】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者在付出辛勤劳动的同时,也享受到各自待遇,包括领取工资薪酬、各自津贴和休假等。在假期上面,劳动者有年假、婚假、还有法定假日。像很多传统的......


·深圳毕业生接收函怎么办理?
      深圳毕业生接收函怎么办理?每年都会有大量高校毕业生到深圳工作,按照深圳市规定,来深工作的毕业生,首先得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拿到接收函,然后再......


·不看不知道,2023年农村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出新规了!
      一、不看不知道,农村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出新规了!  房屋拆迁指的是国家因为建设需要,比如修建高铁、城市改造、环境保护等相关问题,由国家批准的建设......


·女方怀孕期间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女方怀孕期间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一般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计算当然是从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计算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故意杀人的犯罪构成具体是怎样的
      故意杀人的犯罪构成具体是怎样的(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