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旷工三天自离会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旷工三天自离会解除劳动合同吗
  
  旷工三天自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如果公司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或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旷工达到三日以上,视为员工自离”,该项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政策的情况,且没有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经过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公司行使用工自主权的依据;
  
  2、如果员工三天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旷工,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3、公司应当及时向员工送达相关的催告到岗履职通知书,明确员工因为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岗违法单位的规章制度,视为其单方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等内容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作为证据予以保存。
  
  二、相关信息:
  
  1、旷工是指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旷工按工作日论。
  
  2、失业金的领取标准:
  
  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费义务满1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经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④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如果用人单位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出勤办法,或者明确旷工的罚则,且提前告知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二)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即使旷工开除,也应及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请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否则影响今后就业和办理失业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员工没有正当的理由并且没有请假告知用人单位或者是没有经过用人单位批准的,应该按照自理的情形进行处理,没有违反法律的情形存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自主的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离婚财产分割怎样用保险规避?
      一、离婚财产分割怎样用保险规避?离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就必须要依法分割,不能用买保险规避。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


·原告仅依据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


·犯罪成立与犯罪未遂有哪些区别?
      犯罪成立与犯罪未遂有哪些区别?犯罪成立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


·建设合同纠纷案例中有哪些相关法律问题?
      随着现在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国民经济水平的持续增长,各地区的城市化建筑显著加快,使建筑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实际上我国的兼职市场本身尚不规范,......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让方(以下......


·打遗产继承官司的诉讼技巧有哪些
      一、打遗产继承官司的诉讼技巧诉前思考:为什么要打官司打官司前,一定要认真分析一下,自己到底为什么要打官司,通过打官司要解决什么问题,打官司......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


·离婚拒付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当中,对于夫妻双方的婚姻有着婚姻法进行约束。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其中一方,另一方应当付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但是......


·齐齐哈尔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齐齐哈尔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齐齐哈尔相关部门制定的,在齐齐哈尔范围内适用的交通事故致死的相关赔偿标准。当然,相关赔偿标准中涉及到的内容会很......


·离婚少分财产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少分财产的条件有哪些?离婚少分财产的条件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


·婚姻无效法律规定有哪些情况?
      所谓无效婚姻,是指违反了法律法规导致没有法律效力的结婚,在婚姻过程中双方没有任何法律保障的那种婚姻。所以,我们需要特别注意,在哪些情况下男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