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赔偿请求原则有哪些

民事诉讼赔偿请求原则有哪些民事诉讼赔偿请求原则有1、全部赔偿原则2、财产赔偿原则3、损益相抵原则4、过失相抵原则我国民事侵权理论往往将损害分为财产损害(分积极损害和消极损害)和非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依据我国的民事侵权赔偿理论,权利人损失多少,侵权人就赔偿多少。这种赔偿是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为目的,故这种赔偿也称为补偿性赔偿,其适用的赔偿原则是全部赔偿原则即填平原则,全部赔偿之后果即为填平。填平就是将受害的损失全面填补,权利人损失多少,侵权人赔偿多少,使权利人在经济上不受损失。二、民事诉讼的特征强制性是公权力的重要属性。民事诉讼的强制性既表现在案件的受理上,又反映在裁判的执行上。调解、仲裁均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选择上述方式解决争议,调解、仲裁就无从进行,民事诉讼则不同,只要原告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均会发生。诉讼外调解协议的履行依赖于当事人的自觉,不具有强制力,法院裁判则不同,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诉讼活动,无论是法院还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设定的程序实施诉讼行为,违反诉讼程序常常会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如法院的裁判被上级法院撤销,当事人失去为某种诉讼行为的权利等。诉讼外解决民事纠纷一的方式程序性较弱,人民调解没有严格的程序规则,仲裁虽然也需要按预先设定的程序进行,但其程序相当灵活,当事人对程序的选择权也较大。在民事诉讼中,经常有关于要求赔偿的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赔偿有相关的规定。对于民事诉讼法赔偿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在遇到以此问题的时候,就可以简单的解决,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有关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
      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


·故意杀人了如果对方出了谅解书还能判多少年
      故意杀人罪得到被害人谅解的量刑情况要结合具体案情,结合是否有前科劣迹,是否有从重情节,是否属于升格量刑情况,是否有法定从重或从轻情节,但可以......


·诉讼离婚材料都有哪些?
      夫妻中任何一方都是有权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但有些时候出于对女方的保护,规定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或者哺乳期内不准提起离婚诉讼。除了这种特殊的......


·如何追讨破产倒闭公司的欠债
      1、想要追回破产倒闭公司的欠款,我们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去追回,债权人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所以要等破产人解决了职工的费用只有,才会偿还债权......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分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分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应依法充分保护离婚股东配偶所享有的股权财产能够得到公允实现。在离婚案件中,作为夫妻共同财......


·股东可以参与经营吗
      股东可以参与经营吗一、股东可以参与经营吗股东是否直接参与公司的管理取决于股东个人和公司经营实际,按公司法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有权直接......


·抽逃出资后又还回去是否构成犯罪
      抽逃出资后又还回去是否构成犯罪在公司运营过程中,部分公司股东因投资等原因抽逃出资,认为只要事后重新在补足就没有事了,然而很多时候,都是“有出......


·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新刑九职务侵占罪要如何处罚
      新刑九职务侵占罪要如何处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


·土地使用证可以确权吗?
      这里的确权也即确定权利的意。有了土地使用权,但是没有变更土地用途的权利,比如是耕地,只能是种植,不能改为建筑或林地,池塘一类的,所以很多人在......


·外资减资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外资减资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一、外资减资所需材料1、投资者申请书;(原件)2、企业董事会决议;(需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原件)3、股东各方关于减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