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停工留薪期工资”应以职工发生工伤前一个月的工资为标准,还是应以职工发生工伤前一段期间内的平均月工资为标准?专业人士认为,如果劳动者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因每个月的工作状态不同,计件工资部分会有浮动,故应分情况区别对待。如果职工发生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应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本人工资”的计算期限,即以发生工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如果职工发生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则应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所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如果发生工伤前职工工作尚未满1个月,也就是在尚未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则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较为合理。二、停工留薪期的期限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停止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一般按以下办法确定:1、部分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有《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如福建省、北京市、山东省、重庆市等),对各类伤情停工留薪期期限进行了规定。在这些地区,由工伤职工条件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休假证明,由用人单位按《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书面通知本人。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有异议的,以及停工留薪期期限满12个月的,提交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在没有制定有《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地区,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三、停工留薪期的待遇(一)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1、遭受事故伤害前加班费之外的工资(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意见》);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12)>》。(二)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工资福利各地规定不同,一些省市规定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一些省市规定由所在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生活津贴。(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是否需要护理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建议,所在单位可以派人护理,也可以支付护理费由工伤职工自行找人护理。所在单位支付护理费的,所在省市有规定标准的,从其标准;没有规定标准的,参照当地同类情形护工标准或者按照所在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四)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处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如果公民在工作期间遭遇了工伤事故后,不仅会让劳动者的人身受到了伤害,同时也会给劳动者的工作方面带来诸多的不便,那么为了保障受害者的权益不受到伤害,国家也是规定了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者停工期间的工资,停工期间的工资也会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来计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债务人还款保证人诉讼时效中断吗?
      债务人还款保证人诉讼时效中断吗?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


·行政处罚什么情况应终止?
      一、行政处罚什么情况应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


·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数罪并罚的刑期最多是多久
      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数罪并罚的刑期最多是多久?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数罪并罚的刑期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


·社区矫正职务犯罪难点在哪里?
      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法利益,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职务犯罪是刑事犯罪行为,犯有此罪的人会被刑罚。社区矫正是对职务犯罪人员一......


·疫情来袭,延迟上班工资、假期怎么算?
      1月31日至2月2日延长春节假期期间,若企业安排职工上班工资待遇当如何计算?本次延长的春节假期并不是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如果因疫情防控或其他原因,职......


·一、长沙哪个地段买房子比较合适?
      一、长沙哪个地段买房子比较合适?1、繁华商业区和次繁华生活区虽然这两个区是两个不同的地段,但是在长沙,繁华的市中心和次繁华生活区的界限不......


·债务抵消后需要通知对方吗
      都说债务抵消后需要通知对方,但是事实上很多人或遗忘或刻意的没有这么做。在实际生活中,不乏因此受到损失的情况。那么债务抵消后需要通知对方吗,如......


·数罪并罚的三种情况是什么
      数罪并罚的三种情况是什么1、判决宣告以前,一个人犯有数罪的,应当对所犯各罪分别量刑,然后按照刑法第69条规定的上述原则和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一、离婚后发现共同财产诉讼时效是多少?
      一、离婚后发现共同财产诉讼时效是多少?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


·一、代通知金上一个月认定的工资标准是什么?
      一、代通知金上一个月认定的工资标准是什么?(一)应当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提前三十天通知或者通过......


·民事诉讼新证据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新证据的规定是什么?在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最重要的事情可以说就是证据,关于新证据民事诉讼法有专门的的规定,新的证据是可以不受举证的时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