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会受到什么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会受到什么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会受到什么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会受到的处罚主要是,处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10年内禁驾,且终身不得驾驶营运车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处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5年内禁驾。如果发生事故致人伤害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资料:
  
  醉驾和酒驾的区别
  
  1、酒驾和醉驾酒精测试;
  
  2、酒驾酒精测试: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mg/ml,但不足80mg/ml的;
  
  3、醉驾酒精测试:达到或超过80mg/ml的。
  
  醉驾与洒驾的处罚
  
  醉驾
  
  1、醉驾一律吊销驾照,5年禁驾;
  
  2、醉驾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10年禁驾并依法追究刑责;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
  
  1、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并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2、酒驾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
  
  3、酒驾营运机动车,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且5年禁驾。
  
  酒驾和醉驾处罚标准
  
  1、酒精含量20mg~40mg/100ml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驶入城市中心区域,暂扣1-2个月驾驶证,罚款300元;
  
  2、酒精含量60mg~80mg/100ml或一年内因饮酒驾车第二次被处罚的,暂扣3个月驾驶证,罚款300元;
  
  3、酒精含量80mg~1000mg/100ml或醉驾机动车驶入城市中心区域的,15日一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一下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
  
  4、酒精含量大于100mg/100ml或醉驾机动车驶入城市中心区域的,拘留15日,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
  
  5、对于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标准又不同:饮酒后驾驶暂扣3个月驾驶证,处500元罚款;醉驾拘留15日,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6、此外,一年内有醉驾行为,被处罚2次以上的,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机动车教练员酒后随车从事教学活动的,按照机动车驾驶人酒驾的规定处罚。
  
  八种从重处罚情形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综上所述,司机本来在道路上按照规定开车除了保证安全以外也不会被法律所处罚,但是一旦涉及到醉驾的行为不仅会对司机以及道路上其他的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造成威胁,还会让社会安定的产生不利的影响,所以必须进行严厉的处罚才能在事故前尽可能预防。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去哪里办理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办理流程如下:1、职工伤残鉴定结论或工亡批复下达后,用人单位应及时指派专人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待遇申报拨付手续。2、申报时,用人......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么样的?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么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


·一、离婚共有房产一方补偿金额如何计算?
      一、离婚共有房产一方补偿金额如何计算?第一步是计算不动产升值率,不动产升值率=不动产现价格除以不动产成本,而这里的不动产成本等于购买时不动产......


·商标侵权的认定单位是哪一个?
      商标侵权的认定单位是哪一个?商标侵权的认定单位是法院,法院有权利对于侵权是否来进行认定。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


·车辆定损时间限制吗
      车辆定损时间限制吗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车辆定损的结果关系到车主的利益,显得尤为重要,而如果当时有紧急的情况要处理,该怎么做才能实现利益最大......


·侵权之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侵权之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一、侵权之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均可导致债务的产生。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备合法性和正当性。......


·遗嘱发生的法律效力规定是什么?
      遗嘱发生的法律效力规定是什么?遗嘱发生的法律效力规定是以下的情形是属于无效的遗嘱。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即使无行为能......


·植物新品种权派生品种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说到植物,可能很多人认识的植物都没有几种,更不要谈说植物新品种权了。但是这种权利又很重要,就像发明了东西有专利一样,这也相当于一种专利。那么......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估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估的内容是怎么样的?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支票兑现需要手续费吗
      支票兑现需要手续费吗兑现支票手续费怎么算一、支票兑现需要手续费吗,兑现支票手续费怎么算1、在a银行倒进转账支票给对方,如果是做实时的(快的),需......


·虚假诉讼诈骗未遂会怎么判?
      虚假诉讼诈骗未遂会怎么判?一、虚假诉讼诈骗未遂会怎么判?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