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涉外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涉外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行政责任。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2、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商标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其中,侵权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果前二者都难以确定,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3、刑事责任
  
  
  除了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外,侵犯商标权还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二、商标侵权的处理途径
  
  
  1、向侵权人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检举。
  
  
  2、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不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法院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时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如下:
  
  
  (1)要求处理的当事人不同。
  
  
  按照《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检举商标侵权行为,既可以是被侵权人,也可以是被侵权人以外的其他人。而请求人民法院处理商标侵权案件的当事人,必须是被侵权人。法院不受理其他人的起诉。
  
  
  (2)对被告要求不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商标侵权案件时,只要求提供侵权事实存在,被告不一定十分明确;而人民法院要求被侵权人起诉时,必须提供明确的被告,否则不予受理。
  
  
  (3)受理原则不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保护消费者利益、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社会正常经济秩序出发,即使无人控告、检举,也要“主动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人民法院则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没有被侵权人起诉,人民法院不处理商标侵权案件。
  
  
  所谓涉外商标侵权,无非也就是在商标侵权纠纷当中有一方是属于外籍企业或人士,但在选择司法救济的途径的时候,是要根据商标侵权所造成的具体结果的。一般的商标侵权行为尚且没有达到犯罪的这种性质,而且就算要追究刑事责任,商标侵权行为是属于自诉类的案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时间是怎样规定的?投标是有时间的限制的,很多公司和企业都会先熟悉关于投标这方面的知识,做好投标之前的准备工作。了解投标有效期......


·谁可以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要什么时候行使?
      根据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


·现在我国公民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公路上各种各样的车流量是非常
      现在我国公民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公路上各种各样的车流量是非常多的。在驾车的过程当中,如果稍有司机不遵守法规的话,就会造成交通事故。不管是追尾......


·审查起诉阶段的指定辩护的对象有哪些?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指定辩护的对象有哪些?对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考虑到为其指定辩护人的几种情况:(1......


·《公司法》重大资产处置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重大资产处置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重大资产处置的规定是公司处分公司内部一些具有重大比例的财产,而且这种公司财产的处分的方式,已经对......


·补充侦查超过一个月合法吗?
      一、补充侦查超过一个月合法吗?《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


·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变更的情形有几种
      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变更的情形有几种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


·行政诉讼立案到判决要多长时间
      行政诉讼立案到判决要多长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特殊情况需要延长......


·合同到期13薪是否能够拿到?
      在愿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期限满了之后。用人单位视可以和劳动者续签的。当然有的劳动者不愿意续签也是可以辞职的。很多人关于合同......


·浙江减刑假释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浙江减刑假释最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2018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3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


·转让专利权取得收入属于什么收入
      转让专利权取得收入属于什么收入一、转让专利权取得收入属于什么收入专利权属于财产权,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