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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保全时限是多少


  民事诉讼法保全时限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如果你们公司提供了担保就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9条适用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1、如果是诉前保全,法院审查的时间为48小时,确认采取保全措施的,保全申请人必须在15日内提起诉讼,否则将解除保全措施。如果是诉讼时提起的,法院不受审查期限限制。
  
  
  2、车子是别人的这一点不影响诉讼保全。
  
  
  3、如果车子最终拍卖的,不受车辆抵押的影响,不过你的受偿顺序要靠后了。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中对于财产保全的时限分为存款以及其他不动产,对于当事人的现金存款等方面的时效是在六个月内,动产的扣押期限是一年内,而不动产等其他财产权的冻结期限是在两年的时间内。那么在这期间,当事人可以想办法将自己财产进行变卖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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